一首作者不明的诗歌被翻译成外语后作为一首歌曲的歌词在商演中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已知可能几位作者已放弃著作权。 求高人解答,能引用法律文献的答案再加50分

第一方面,作者享有的著作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方方面:《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方面:作者享有的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方面: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况,你参加商演了,这方面直接不用想。
第五方面:放弃著作权是什么意思那?简单讲你公司委托创作人进行创作,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指出,受托人放弃著作权,著作权为委托人所有,这才叫放弃著作权。没有其他情况,著作权是私权,不是说我放弃了这个权力就不是我的了。因此,不管说不说放弃,著作权任然属作者所有。著作权转让除外。
第六方面:综合上面这些,你这案子,解决的最好途径是,1、公告声明:让该作品作者与你方联系,并提交切实有效的著作权证明。2、没人联系你,或者无法提交有效的著作权证明的,那么恭喜你,你改编后的这个作品就获得著作权,且不侵犯其他作品的著作权。3、作者确实找到了,那么谈谈吧,你改编后的作品的歌词署名权等仍然是人家的。不过可以让作者授权,其他可以用于商业运作的权利。。。 总之,著作权这东西,没人找你追究权利,就没事。
忘了说了,如果你确实有把握作者不会出现,那你可以直接在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确定你修改后作品的著作权。。。。。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只是这首诗歌在创作时作者就不明,先后多人澄清自己是作者,只是都没有证据。现在其中一人站出要维权,而他唯一的证据就是在这首诗诞生前自己博客里一首相似的诗歌。而旧博文是可以在多年后重新编辑的,并不会显示编辑时间。请问这个符合您最后综述里的第二条吗?

追答

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有效的著作权归属证明的话,那么其不应当享有获得报酬或赔偿的权力。
这样不过还有个问题建议你注意一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者身份不明的,原件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只是这个人不享有权利了,保不准那天又出来个。。这部作品,到底是从哪引用的,最好是想办法找到权利人能拿到一个授权,不然还是不能安心啊。。。。。。。当然,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确权是个不错的办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04
应该不属于侵权吧,既然作者已经放弃著作权,再加之是翻译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二款,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机构,由该机构转递著作权人。这条对此种案例来说也不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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