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当我提出要赡养父母时,老婆与我争辩说,你都没给钱给她的父母(即我的丈母娘他们),凭什么要给钱给你的父母。
我不明白该怎么办?请从法律和道义上都给予回答,谢谢!
(我目前刚结婚,开了个小店,夫妻共同合作,我主业务,她主家事)
谢谢大家了。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不包括女婿、儿媳,即法律没有规定女婿对岳父负有赡养义务。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义务不是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