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离职时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我是化妆品专柜BA,合同规定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否则不发当月工资,因为个人原因需要辞职,主管说让我再找个人来上班我就能离职,要不我就得再上一个月班,否则不给发工资。然后我就找了一个人来,主管说让我上到月底再走,不然全勤奖就没有了。我也按照她说的上到了月底,他又说因为我找来的那个人因为档案的关系还不能办理入职,我还不能走,要不然我一分钱也拿不到,我当初来的时候也没有把档案转到公司,照样入职了,现在我那边新找的工作也耽误了,他们还不让我离职,如果走的话也不能拿到钱,这样出尔反尔耽误了我的前程,这不是欺负人吗?我要怎么办?

  你的辞职方式不对,按我说的做,就没有问题了。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具体原因,如果公司侵犯你合法权益,这个原因最好写上),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需有公司印章)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前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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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7
既然合同有规定,那就只能按合同规定的办理了,你也没有什么可抱怨的。所以要离职找新工作,开始就要想清楚才好行动。但是你上到月底了就可以走人了,工资拿不到也 正常,因为按法律规定你是要赔一个月工资给公司的
第2个回答  2011-02-27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相关法律规定 上面讲的已经非常清楚了 只要按照上面的规定走正规辞职手续 他们的人员问题就和你无关!也不能扣押你的工资 如果是你的主管利用自己的权利干涉你办理正规辞职的手续 你就直接往上一级申请 或者直接找上面公司询问办理手续
第3个回答  2011-03-13
按照法律程序去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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