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一年了是大腿股骨粉碎性骨折,现在准备二期取钢板手术.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工资是每月1000元,以前我的

工资2000多,我是单位的合共工这样的工伤的工资符合工伤条例吗?
我应该怎么办?

1、大腿股骨粉碎性骨折,现在准备二期取钢板手术,这样的伤情一般为九级伤残的,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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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7
股骨骨折的停工留薪期一般是6个月,也就是说最多6个月可以领取全额工资。但是对打钢板需二次手术的,在手术前这一段时间是否属停工留薪期,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各地可能规定不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一般来讲,你的伤情评定为9级应该没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01
1.不符合条列,如果您原工资是2000,那么您工伤期间应领取的工资应该是1800.
2.现在您应该及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
第3个回答  2011-03-02
工伤期可拿全额工资;休息期拿百分之七十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11-03-0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你这种情况,看你下肢功能恢复的情况,估计是构不成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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