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干了一年了,一直未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公司在2月20号的时候电话叫我不用去上班了,没有任何提前的通知也没有任何书面的说明。跟他们商量了,但他们说不可能会给我开辞退证明的,叫我死了这条心,最后他们给一个离职证明给我,上面的内容竟是由于我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我想留着会有用,所以就拿了这个单去申请劳动仲裁了。
现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
因为他们是在2月20号下午打电话辞退我的,2月21号的时候我在其他地方其他的电脑上上了公司的账号(其实就是一个很普通的聊天软件帐号)。
因为我后来是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公司现在不爽,就反过来告我说,我离开公司后未经公司批准,上了账号,私自动用公司的私密账号(其实就是一个很普通的聊天软件帐号),盗窃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同时也流失了许多客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使内部员工都受这件事的影响,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由此而要我赔偿4万元。
对于此事对于这种老板,我应该怎么反驳呢?我应该怎么做才好呢????
怎么拿证据或者怎么样做才好呢,请大家支支招,很急,实在是多谢了。
其他证据有!就是力度不够!所以要公司开辞退证明给我,他们死活不肯!只开离职证明说我提出辞职的我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