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3-02
你好!
你可以主张3个月的双倍工资,其理由如下:
1.劳动合同终止前,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续签合同,单位并没有尽到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而是到期后要求提前30天辞职,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即使是员工开始拒签,单位也应提前通知员工。
2. 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以人手不足为由继续聘用你,直到现在,是对你最初拒签的否定,也是你以公司利益为重,遵从了领导的安排,但公司并没有及时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如明确的3个月,或半年等等,这是公司的严重违法。对你而言,劳动关系继续延续。
3.劳动合同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的计算,是从应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即你原劳动合同终止日的次日开始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这个月不计算双倍工资,从次月开始计算。如你所言,你有4个月未签订,那么就有3个月的双倍工资,而不是4个月。
4.一般单位都有工会,可以先找工会反映、调解,工会不解决,再到本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再申请劳动仲裁。不过,你要带好劳动合同、出勤卡、员工证,尤其是这四个月的出勤记录,这个尤为重要。必要时,可以将你寻找工会、劳动部门、同事的谈话用手机录音下来,以为呈堂证供。
加油吧,赶紧争取自己的利益!祝你成功!!!
第2个回答 2011-03-02
一、合同到期时你拒签表示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你可以马上离职。“领导当时以辞职要提前30天通知为理由”这个没有法律依据。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员工的,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所以,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用人单位,而不在员工个人。你可以主张该三个月的双倍工资。
三、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支付双倍工资。
连江天正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03-02
可以
法律依据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3-02
单位让你签是你不签的,你拿不到双倍工资.
而且劳动合同法上说的双倍工资是指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续签不在这个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