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的一位亲友(50多岁老年人)在路上与人发生争执,对方是30多岁的中年男人,无故对我的亲友拳脚相加,最后被报警来的110带走。警察对双方录了口供,我的这位亲友也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目前还在医院治疗,而罪犯一直关押在派出所。我的这位亲友想走法律程序索要赔偿,对罪犯进行法律制裁,请问如何走相关手续。谢谢!不胜感激!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属于刑事案件,必须报警处理,有检察院提起诉讼,在刑事诉讼时,伤者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2、如果故意伤害达不到轻松以上,则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伤者可以直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3、不管提起什么诉讼,首先需要保留证据,1、打人的证据;2、医疗的证据;3、鉴定材料;等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扩展资料:
量刑标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
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问题是好像人证很难找,这个社会没多少人愿意出来作证。另外,是否第一时间报警后去医院鉴定,以及几个当事人的口供也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追答看你的介绍,目前派出所已经介入这个案子了,所以,收集证据的事情,可以一方面催促派出所来收集,另一方面,要报关好派出所给出的所有材料,比如报案记录等等。至于鉴定方面,派出所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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