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急辞工,经理签字了,并在走前说好扣一个月工资。走后告诉说要扣近两个月工资?他们有权这样做吗?

我在公司做了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之前有提出过辞职但没批,三月初提出急辞工,压有一,二月工资。经理在离职单签字了,并注明只能拿一月份工资,并叫我过两天来拿,结果两天后他通知我不用来拿工资了,因为公司有个单做错了,造成公司损失近两万元,说是与我之前工作有关,未结工资全部扣除,(具体就是 客户邮件通知产品设变,我没及时通知出来,但邮件部门经理及其他人都有收到). 之后向公司问工资事,会计回答说公司没让他帮我算。他们有权这样做吗?

依据现行的《劳动监察条列》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劳动者有过失,或造成损失,只能扣除工资额的20%,就是说,如果开1000元,用人单位只能扣除200元。其他,不可能都是你的过错。你只是一个执行者。懂吗?如果不行,你就去当地劳动部门,让他帮助你。

原始神将
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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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5
没有,纯扯淡,仲裁去,要他们好看,有罪举证难还是无罪举证难啊,有某搞错
第2个回答  2011-03-15
无权,依劳动合同为依据
第3个回答  2011-03-15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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