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之前有提出过辞职但没批,三月初提出急辞工,压有一,二月工资。经理在离职单签字了,并注明只能拿一月份工资,并叫我过两天来拿,结果两天后他通知我不用来拿工资了,因为公司有个单做错了,造成公司损失近两万元,说是与我之前工作有关,未结工资全部扣除,(具体就是 客户邮件通知产品设变,我没及时通知出来,但邮件部门经理及其他人都有收到). 之后向公司问工资事,会计回答说公司没让他帮我算。他们有权这样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