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底租房,现在(2011年3月15日)房东突然提出要涨房租,并提出要不接受要不走人。
详细看了租房合同,貌似没有条款规定说合同期间房东不可涨房租(但是对于每月瑛应付的房租有具体的数字说明),只说明如果房东单方面解约或造成承租人无法继续租赁,双倍退还押金(当时押二付一)并补偿我们的相关损失;
与房东沟通,对方态度很强硬,表示我们只能接受。
请问,房东这样算违反合同么?我们该怎么办?“相关损失”包含哪些?
房子租出去了,合同也签好了,但租房行情极好,想涨价了可以吗?签订了租房合同,能否在租期内涨价?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租房合同是基于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作为房东来说,这样的要求既不可能得到租户的同意,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作为承租人来说,如果你的房东在中途提出了涨房租的要求,而你又明确拒绝过,那就一定要引起注意了。这种情况下作为承租人,一定要按期支付租金并且一定要留下已按时缴纳租金的证据,因为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房东拒绝接受租金的,可以提存租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个事也是困扰了我挺久的了,合同期内房东想涨房租,房东觉得自己有理,我也觉得自己占理,不知道大家遇到这种情况都是怎么处理的呢?欢迎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