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老人90岁(母亲):下有两儿子和五个女儿,原大儿子负责赡养父亲,小儿子负责赡养母亲.
2.现小儿子去逝,其媳妇以丈夫去逝为由拒绝赡养该老人,其下有一儿子已成家.(小儿子方)
3.五个女儿更是认为,赡养父母是儿子的事,与其没有任何关系.(女儿方)
4.大儿子知道赡养父母是儿女的义务,但自己已经赡养了一位老人(父亲)终老.这样太不合理(大儿子方)
请问以上情况,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因本人看到以上现象为农村的比较常见的现象,想通过社会力量和法律手段,制止这种不道德不孝不耻的行为.希望得到相关人的帮助.谢谢!
已经结婚了,我想问一下,这样该怎么处理呢,按照法律法规而言?谢谢!
追答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由于父亲去世,作为孙子就有代父亲赡养奶奶的义务,同时,在奶奶去世后,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奶奶的遗产。
非常感谢你的宝贵建议!
追答那就采纳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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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那就把我列为最佳吧
追问该老人的财产全部在小儿子家,小儿子的儿子已经成年,有能力赡养老人,这样拒绝赡养是不是应该说是违法行为?应继续对老人予以赡养呢?
追答广州梁律师:
你对于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的理解不是很准确,如果老人根据生活需要赡养人进行赡养而他拒绝赡养的,才算是违法,你所说到并不是他有能力就推定他拒绝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