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用了没多长时间就还我了,过了三年告我不当得利我该怎办

他告我的原因是这样的:2008年12月9日被告急于用钱,原告将2万元存入被告的卡里,但被告至今仍未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去的原告的财产,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问题补充:

真正是他借我钱,在2008年12月9日他把钱达到我的账户上,我把他的借条给了他,就是没有拿回他给我存款的凭条。他的证据就是银行的存取款凭条来作证明,其它证据没有。
我也没有任何证据
现在会不会也过了诉讼时效

既然你的朋友是这样的人,那么你也没必要对他好了。
你可以不理会他。既然已经诉讼,你不用担心。
对方告你,依据是张银行存款凭条,并不能说明你与他的借贷关系,所以借贷关系不成立。
法庭会质问对方为什么要打钱给别人,他口头说借钱给你,如果你不同意此说法,那是不成立的。所以法庭会要求对方举证你向他借钱,当然,他拿不出(有效)证据,所以他只能被驳回败诉。
还要承担诉讼费。
你只有说实际情况就可以。
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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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0
我支持这位千不知万知的朋友,他说的很好,你用不着担心。
第2个回答  2011-03-10
我靠,有这样的人?你有证人吗?有第三方知情么?追问

没有,就我们两个

追答

想想有没有忘掉的证据?你太粗心了,既然关系不是很好(打条了),还犯这种错误!还是尽快找个事务所咨询一下吧,损失会少些的。记住教训啊!

追问

我们都是朋友,并且现在借钱不是都要打借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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