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是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0条规定,人民警察主要有以下义务: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人民警察执法要公正,不徇私情,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正确处理执法中的问题,公道正派,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要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凡是法律规定禁止的事情,人民警察就坚决不做;凡是法律规定必须做的事情,人民警察就要带头去做;
凡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权,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行使。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忠于事实,正确适用有关法律,做到不枉不纵,依法办事,清正廉明,排除各种社会关系和人情的干扰。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一定社会中被社会所有成员共同确认并自觉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社会公德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社会成员,不论其社会身如何,都要遵守社会公德。
人民警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捍卫者,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正义、公正的象征,这就决定了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是人民警察义不容辞的义务。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人民警察必须做到文明办事,礼貌待人,接待群众热情耐心,态度和蔼,杜绝“冷、硬、横”。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地区、各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人民警察必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尊重各地区、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扩展资料:
人民警察的职责:
1.预防、制止、侦察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侦缉逃避侦查、审判和执行判决的人犯;
2.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3.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领导群众进行防特、防匪、防盗、防火工作;
4.警卫法庭,押解人犯,警戒监狱、看守所和劳改场所;
5.依照法律管理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无线电器材、印铸行业、刻字行业;
6.管理户籍;
7.依法管理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居留、旅行等事项;
8.管理城市交通秩序、车辆等;
9.维护公共场所、群众集会的秩序和安全;
10.保护各国驻华使领馆的安全;
11.警卫重要的机关、厂矿企业的安全;
12.进行消防工作;
13.追查被抢劫、偷盗的财物,查找迷失的儿童和下落不明的人,救护被害人和突然患病处于孤立无援的人;
14.向群众进行治安宣传;
15.其他属于人民警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义务是: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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