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工会主席,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享受副总经理待遇。其职位可与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人力资源总监、营销总监等属于同一档次。
有的企业工会主席一职由党委书记兼任,其职务则位列总经理(或总裁)之后,位列其他副总之前。因国企规模不尽相同,工会主席的级别很难一概而论。
工会主席是指各级工会组织负责组织主持大会工作的最高领导人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由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由地方各级工会代乐大会产生的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须报上一级总工会委员会批准。
扩展资料:
工会主席任职条件说明
1、 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