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19个月,因为公司裁员,在没有提前通知的前提下解雇,合同要2013年8月才到期。应该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您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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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9
有合同吗?如果有,你在公司没有反过错,你应该按照合同赔偿。
第2个回答  2011-03-10
劳动法规定:工作年限* 前一年平均工资+3月工资=你的赔偿金
例子:你前12个月平均工资:2000元 ,你工作不到2年,按2年算,
2*2000+3*2000=1万元,这就是公司给你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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