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是怎样的
所谓“经常居所地”应为在涉及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或改变乃至终止之时,该人已经在此连续居住长达一年甚至更久并以该地为自己日常生活的核心所在地,但仅限于就医、劳务派遣以及执行公务等特定情况之外。在处理涉外纠纷的过程中,对于“经常居所地”的判定需要从两个层面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国际私法上称的居所和住所有什么区别?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住所与居所不同。居所指自然人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一个自然人可以有多个居所,但是只能有一个住所。自然人的住所,对于决定国籍、享有民事权利、判断诉讼管辖、确定债务履行地与国际私法上的准据法地和遗产继承地等,均有相应的法律效果。
经常居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区别
居所地法是指人的居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中国在国际私法上,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不明或者不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法(即居所)为住所地法。但对什么是居所的问题,法律尚无规定,对具备何种条件才承认为居所的问题,各国的实体法或冲突法规定不同。在中国审判实践中,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居所),一般是...
民事诉讼法中,住所 和居所以及惯常居所,如何区分?
自然人的住所地是户口所在地,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住所地是其主要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惯常居所地是指自然人(除就医和住院外)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中貌似没有居所这一说.只有住所和经常居住地吧. wzw62716435 | 发布于2008-12-29 举报| 评论 1 0 一般为...
司法解释是对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是如何规定的呢?
国际条约中将“惯常居所地”作为重要连结点,是为了弥合各国确定属人法的国籍原则和住所原则之间的分歧,是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产物。如何确定“惯常居所地”往往被认为是一个事实问题,因此,国际条约并没有对认定“惯常居所地”的标准做出规定。其他国家的立法例中也很少有关于如何界定“经常居所地”的...
在国际私法中,一般什么情况适用法院地法,什么情况适用住所地法,什么...
你好!你的问题实质上是指国际私法中的系数公式。最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等。 1.属人法(lex personalis)。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
...条规定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所以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伟仔day的回答,很有见地,我专门请教了从事涉外审判的同学,问题是目前没有...
国际私法学,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找十个双边冲突规范。 求 ...
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第十三条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第十五条 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第十六条 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
国际私法消费合法法律适用问题。
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你的理解:“消费者合同和产品责任侵权这2个是否可按法条第一句话那样无条件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和被...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这属于何种类型的冲...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这应是属于双边冲突规范。.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