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担保人相识,本想直接起诉债务人,但是由于连带责任,故担保人也收到传票。但是债权人不想起诉担保人,能否不追究其责任?
如果债务人涉嫌利用虚假财产做抵押证明,是否可以追加其它责任?
因为有了担保人在,所以比较难涉嫌合同诈骗
债务人跑了,是否由担保人全部承担责任?此时债权人不追究担保人责任是否有效?
看协议如何约定,如果超过了约定的保证期限,担保人就无需承担责任。另追究担保人的责任是债权人的权利,可追可不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