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婆2005年结婚 2008年买房 2009年贷款时用房子作了抵押 现闹离婚 都不还贷款 房子要是被拍卖 款项如何处理的
拍卖款是还银行剩余贷款吗
多余的钱是怎么处理的 会直接给我老婆吗
拍卖的钱,由法院还清债权人所有的欠款费用后,所剩的钱才归债务人,资不抵债的债务人仍然需要用其他财产还款,有剩的钱则根据买房时合同约定的房屋产权人归属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规定: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