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家5口(我爸我妈,我,爷爷奶奶)现在住的房子,房产证上有我爸和我奶奶的名字。户口簿户主是我奶奶(因为我家是知青,回到城市的时候需要用我奶奶作为户主)。
2.此房是2003年我家一个亲戚出钱买下来的,房产证名字如上所述。此亲戚是我家站在一方的。
3.我奶奶有2个儿子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关系不好,财产纠纷在所难免,知青回城和原来留在城市的一方,大家都知道一般是什么情况。
4.奶奶的大儿子,现在住的房子,是原来奶奶家的老房子与大儿子单位分配的房子合并在一起的。也就是祖宅合并进去的。现在奶奶和我家一起住了,那么原来的那套合并房子就归大儿子所有了,但是当初付了4万元补偿。
按照现在知道的,奶奶如过世后,奶奶的一半房屋产权是要按照继承分配给三个子女。
我家现在的想法是,请律师和我爸我奶奶一起去公证处立份公证,请问具体怎么操作。
还有就是实在不行,如何将房产作为赠与转到我名字上,但是具体又如何操作。
还有个方案就是将来起纠纷甚至打官司时,请当初出钱的亲戚作证是我们这方出钱的,和大儿子无关,请问这么打官司能赢吗?
立一份我奶奶因为房款确实她没出以致他自动放弃产权权利的证明公证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