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设立新律师事务所?
一、申请条件: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
二、申报材料
(一)呈报材料目录;
(二)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三)申请书;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
(五)律师事务所章程;
(六)开办律师事务所资金证明;
(七)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八)发起人个人资质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
3、个人简历
4、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
(九) 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日内上报省厅,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3、省厅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日内将申报名称登陆司法部网站统一检索、核准,司法部对律师事务所名称审核时间为10-15日。
4、名称核定后,省厅审核正式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日内审批核准成立,并在5日内归入电脑档案;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主管司法机关责令补充材料或说明不予批准。
注:
1、程中所指的时间均按照工作日计算;
2、申报新设律师事务所时名称检索不能通过的,经省厅通知应重新填写《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申请重新检索名称,检索时间按省厅收到新的申请起算;
3、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无需计算名称检索时间;
4、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如出差、休假),时效自该特殊情况消除后开始计算;补充材料的、审批时限按照材料补充完整之日起重新计算;
5、在我省执业的律师申请在我省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其申请地所在司法行政机关直接向省厅为其提出调档申请,在省厅收到其档案之后,再开始办理申报设立律师事务所;
6 、申请人在申报设立机构时,在申请表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事项上请填写律师机构的固定电话;
7、申请新设律师机构的,在机构批准设立后2周内应申报办理所有发起人的个人执业证;
8、新设律师机构须经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验收后方可开业,验收项目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规章制度、行政人员到位情况、发起人执业证办理情况、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办理情况等。
追问非常感谢!但是,好像回答的申请的条件不是很全面。
追答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适合律师执业的办公场所;
(三)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四)有律师事务所章程和书面合伙(合作)协议;
(五)有3名以上的发起人。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四)资金证明;
(五)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
(四)律师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程序;
(六)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七)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八)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
(九)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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