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27
病假工资支付办法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自主确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具体支付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
第2个回答 2011-04-0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3个回答 2011-04-03
重点还是你所在城市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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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也好,国营也罢,地方法规一视同仁,只是不同的城市规定不同。
比如上海:
因为疾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内的:
连续工龄<2年 本人工资的60%
2年<连续工龄<4年 本人工资的70%
4年<连续工龄<6年 本人工资的80%
6年<连续工龄<8年 本人工资的90%
8年<连续工龄本人工资的100%
因为疾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企业须发放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1年 本人工资的40%
1年<连续工龄<3年 本人工资的50%
3年<连续工龄<6年 本人工资的60%
注意:此处的本人工资=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70%
法律依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四、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
其他地区的地方法规即使没有如此详细,应该也有类似规定,希望有帮助。
第4个回答 2011-04-02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