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不可以不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是否有偿还责任,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另一方负有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