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被判免于刑事处罚警衔会被取消吗

如题所述

人民警察犯罪,且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会因此被取消相应的警衔。如果是免于刑事处罚,则不会因此取消警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被开除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适用前款的规定。

2、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职业禁止】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我国刑罚就是通过有主有从、互相配合,有轻有重、互相衔接的设计方式,形成了严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每个刑种都有它特定的内容和作用。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如剥夺其自由,剥夺其政治权利,剥夺其财产等。所以刑罚对被判刑人必然造成痛苦,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巨大压力,这是刑罚的属性。正是这个属性,使刑罚发挥惩罚、惩治和威慑的作用。

同时,刑罚还包含有谴责的因素,它是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是国家对于他干了犯罪这种坏事的一种严厉谴责。由于刑罚谴责某种犯罪行为和实施这种行为的人,遂使人们意识到犯罪的事干不得,走犯罪的道路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所以这种谴责又是一种教育。

社会主义性质的刑罚是惩罚和教育的辩证统一。惩罚和教育都是我国刑罚的内容属性。单纯的惩罚和脱离惩罚的单纯的教育都不是刑罚。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而惩罚和教育是达到刑罚目的的手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1
被免于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罪,只是由于罪行不重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最重的是开除和撤销警衔,那么属于犯罪的就肯定要开除了。
《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免于刑事处罚会被取消警衔。
《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五、警衔的取消
人民警察被依法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和被劳动教养的,或者被开除公职、警籍、党籍的,其警衔相应取消,警衔标志和授衔命令证书均应收缴。
第3个回答  2020-09-23
应建立完善警衔条例,分门别类,不能一概而论!
第4个回答  2018-04-26
不应该被取消警衔,因为虽然《办法》里对于应该取消警衔的行为中提到了“免于刑事处罚“但是《条例》中对于应该取消警衔的因为当中并没有包含免于刑事处罚,而《条例》相对于《办法》属于上位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我国《立法法》八十八条提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而且我国执行法律的原则是上位法优先。当下位法与上位发生冲突时应当实行上位法。所以对于是否取消警衔应当依据《条例》给予保留警衔,而不应该依据《办法》取消警衔。虽然办法是依据条例制定的,但是在对于取消警衔的种类上明显增设,扩大了处罚的范畴这也是明显违反《立法法》的。《立法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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