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但对方不还钱,可以通过起诉的手段来将钱要回。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如果对方名下没有财产,只能等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诉讼流程:
第一步: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受理费最低50元搞定。
第二步:法院受理后,寄出传票,等待调解,如果欠债人不出席则调解失败。
第三步:调解失败后,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然后等待开庭。开庭后欠债人到不到庭都无所谓了,因为“缺庭”不会影响判决,法官判决后会把判决书寄给他。
由于债主你证据确凿,欠债人败诉基本上没有什么悬念,判决书会告诉他什么时间必须要把钱打到法院的账户。
第四步:如果到期欠债人不打钱,那么债主就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标的金额不大的话,法院一般不会查封欠债人的固定资产,但会冻结欠债人的所有银行卡,所有的银行这时是“只能进不能出的”。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 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第二条 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扩展资料:
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