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场与乙皮鞋厂签订了一份皮鞋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皮鞋厂在三个月内给商场加工皮鞋1000双,原材料由甲方提供。合同签订之后5天后,甲方通知乙方变更合同,将加工的皮鞋数量减少500双。乙方回信答应予以考虑。但一直未给予商场明确的答复。又经过10天,甲方径直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此时刚好乙方生产了500双。乙方认为甲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继续加工生产。经过二个月之后,乙皮鞋厂将鞋1000双送至甲方,甲方拒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问:1�本案中,甲方通知将1000双改为500双,合同是否已变更?为什么?
2�本案加工合同中,定作人甲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能否解除?为什么?
3�此案的财产损失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