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医学院允许转专业,在转专业时要符合身体或者学习情况等条件,具体为: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或确有特殊困难(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并经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大类)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大类)学习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规定考核、审核批准。
2、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如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专业论文、获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参加创新实践或休学创业后复学并取得相应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上述学生申请转专业(大类)时,需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并由学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审核、面试认定。
3、申请转专业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成绩绩点达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达D及以上等级、且课程无“弃考、缺考”等标注。
4、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大类)学习。
苏州大学转专业的其他规定。
《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八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的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4、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5、高考录取批次中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上一批次专业的学生;
6、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的学生;
7、学分已修满(含已选课学分)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8、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9、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以上内容参考 苏州大学——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