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工资扣除个人社保3500左右,年终奖年底发放金额在2万左右,是否可以每月工资中先计提一部分年终奖和每月工资合并计算个税,但是并不发给个人,等到年底统一发放。
不可以,首先,个人收入的计税原则是何时发放何时计税,而不是何时计提何时计税。你只计提但不发,就不能计缴个税。
其次,年终奖若摊到每月工资并发放,应与当月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计税
最后,这种做法并不一定是替员工着想的好办法。如果你们单位的职工每月工资总额-社保公积金后小于3500,即每月不用纳税,那你把年终奖分一部分出来,每月摊到工资里并发放,使每月工资总额-社保公积金=3500,那么不仅每月工资依旧不用交税,而年终奖因为金额减少了也可以少交税,这是好办法。
但若你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社保公积金大于3500,那你应当测算一下:
1、大3500多少,
2、每月摊多少合适。如果大3500较多,或摊的过多,造成每月工资所对应的税率升档,就不划算了
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在计算时首先确定适用税率。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资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雇员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的,以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个人所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规定的普遍适用的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2000元。对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第月再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可以,首先,个人收入的计税原则是何时发放何时计税,而不是何时计提何时计税。只计提但不发,就不能计缴个税。
其次,年终奖若摊到每月工资并发放,应与当月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计税
最后,这种做法并不一定是替员工着想的好办法。如果单位的职工每月工资总额-社保公积金后小于3500,即每月不用纳税,那把年终奖分一部分出来,每月摊到工资里并发放,使每月工资总额-社保公积金=3500,那么不仅每月工资依旧不用交税,而年终奖因为金额减少了也可以少交税。
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根据相关的算法,就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工资薪金低于3500元的免征额,需要通过年终奖补齐差额部分后,再进行计算。
规定还明确,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