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结果被原有车主找到我有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一台二手摩托车引出俩车主,买主大叹———

都是“背户”惹的祸
今年3月初,中山市中级法院宣判了一宗因一辆二手摩托车而起的真假车主案,尽管涉案标的金额不大,但案件背后引人深思

友情帮忙弄巧成拙
案件双方当事人玫秋和魏伊曾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工作。魏伊是外地人,在工作上虽然是玫秋的上司,但玫秋大她五岁,又是公司的老员工,魏伊很尊敬玫秋。时间长了,二人还成为要好的朋友,但是两人缘何因车结怨?作为案件的原告和被上诉人,魏伊在案件两审期间均认为对方是在看到带牌二手摩托车一再升值的情况下犯了“红眼病”。据她讲,自己买车以玫秋名义入户,这个想法是她提出的。
2001年3月,魏伊向玫秋道出困扰自己的一件事。原来家离公司有些远的魏伊一直打算买部摩托车,她托人打听到买个带牌的二手车比较划算,但是苦于政策规定无中山户籍者不能办理车辆入户手续。玫秋听了便热情地说道:“这有何难,我是本地人,你买车后以我的名义入户,你做实际车主不就得了,‘背户’这种事多的是嘛。”

“背户”老友要分钱
魏伊当即喜不自胜,与玫秋约好同去买车。2001年3月7日,玫秋、魏伊一起来到中山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再三挑选比较后,魏伊看中了一辆女装旧摩托车,这辆车的车主黄某委托朋友周某在市场交易,于是在当日,魏伊便委托玫秋与周某签订了《旧机动车成交合同》,她自己亲自向交易中心交了订金200元。3月19日,魏伊以玫秋的名义向交易中心缴纳了车辆过户手续费后,亲手将购车款交给了周某,取回了自己心仪的摩托车。据魏伊向法庭陈述,玫秋在帮自己买车后不久便离开了保险公司。2003年,在中山工作多年的魏伊终于有了中山户籍,有了本地“身份”的她马上有了将摩托车转入自己名下的想法。玫秋离职后,二人关系日渐淡化。魏伊辗转联系上玫秋,表明自己的想法,不料玫秋的反应让她大吃一惊。玫秋提出,过户可以,但是要付给她以现在市场价计的摩托车加牌兑现价的一半。

真假车主各有说法
在多次要求玫秋协助办理相关车辆变更登记手续被拒绝后,魏伊诉至原审法院,请求确认摩托车的所有权属于自己,判令玫秋立即协助将摩托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她起诉的理由及证据是,摩托车由她一直使用至今,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及机动车纳(免)税手册等证件均由她保存,办理年检、保险手续及费用支出也一直是她在负责。玫秋应诉后则戏剧性地提出了反诉。她认为车辆是自己购得并所有,以魏伊侵占其车辆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决魏伊立即将摩托车及行驶证归还给玫秋,赔偿该车辆的损耗费2400元(按每月折算50元,共4年),赔偿玫秋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200元(交通费300元、误工费900元)。玫秋还特别诉求精神损害2000元,请求法院判令魏伊保证此后不再纠缠和骚扰。原车主证明谁为买车人
为查清案件事实,2006年9月20日,一审法院就有关魏伊购买摩托车的情况询问了原车主黄某。黄某称,摩托车是1998年购买的,于2001年3月委托朋友周某将该车卖出,后来他说将车辆以4500元卖给做保险的魏伊。“我本来不认识魏伊,但卖车后大约半年时间,魏伊来找过我,说车辆性能出了问题,要我帮忙,我才认识她,而我到现在都不认识玫秋”。证人黄某出具的证言,玫秋没有提出异议,法院由此确认了其证明力。结合魏伊一直使用该车辆、并保存有关证件至今,以及办理年检、保险手续和支出相关费用的事实,原审法院作出魏伊购买了摩托车,只是为了被准予登记上道路行驶,而以玫秋名义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实认定。宣判后,玫秋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称: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所有证件,以及购车合同上均注明摩托车的所有人为玫秋,车子是她借给魏伊使用的,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有名无实被判还财产
魏伊答辩称,玫秋并没有借车给她。如果借车事实成立,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等材料也不会移交给魏伊。二审庭审期间,玫秋对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车辆借用、过户服务费票据的交付等陈述前后矛盾,对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过户服务费票据、机动车登记证等与车辆借用无关的材料为何会由魏伊控制也没有合理的解释。中山市中级法院认为,结合本案案情,魏伊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玫秋提供证据的证明力,遂判决驳回玫秋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提醒:“背户”有隐患
外地人买车找本地人登记实际上是一种代理登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理登记是违法的,代理人(背户)与被代理人(实际车主)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代理人若是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车辆的真实所有权,被代理人即实际车主可能就有麻烦了。而另一方面,根据现有法律,一旦机动车发生事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要担风险,被代理人即驾驶人要是逃避责任是完全有可能的,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只能找到代理人即“背户”承担责任。中山市中级法院民一庭法官林敏指出,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车辆入户登记,不仅为日后的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埋下隐患,也极易导致民事纠纷。她特别提醒市民:在购买新车或二手机动车时一定要慎重,一是要用车辆实际所有权人的名义登记入户或办理过户手续,二是确实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购车资料,或通过协议、公证等方式明确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双方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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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3
看车的价值了,进口摩托车几万元以上的,,你要负刑事责任,,你的行为是买脏,,
如果车便宜,就是治安处罚,车交回(钱白花)车主,还要交派出所2000元左右的罚款,还要拘留15日以下。追问

怎样才能避开呢

追答

先说这样做不对,,
也可以避开,,,更改,,,车的颜色,,
把发动机号和车驾号给打磨去,,,
谁有办法说这个车是谁的,,,就是自己的,,,最好在到二手车店出个买车发票(收据也行),这样就避开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03
如果报警了么就麻烦了 最好就是私了 把车还给人家吧(当然 他要能确实证明车是他的)一般警察也是希望私了,不然你还要被罚款 以后要自己注意 各种证件要齐全再买 还有要看看二手车的购买须知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1429416.html?an=0&si=5 )不要下次再吃亏了
第3个回答  2011-04-03
原车主的车被偷了吗

买的二手摩托车,车主把车架号磨了,但我知道原车主姓名,车牌号,以及...
交警不是傻的,他们会查驾驶者。但是如果车子没有过户,你又没有能力赔偿的话,就由原车主承担。 现在就等于他把车子借给你用一样.提醒你一下。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车子卖给你了,那他也可以把车子要回来。因为行驶证上是他的名字

卖摩托车没过户出了事谁负责
1、买卖二手车只签协议不过户,前车主仍然可以用该车作抵押,损害到后车主的利益。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的话,所有人还是你,也就是说如果别人出事了,你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要是别人逃...

我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结果被原有车主找到我有什么责任
而另一方面,根据现有法律,一旦机动车发生事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要担风险,被代理人即驾驶人要是逃避责任是完全有可能的,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只能找到代理人即“背户”承担责任。中山市中级法院民一庭法官林敏指出,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车辆入户登记,不仅为日后的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埋下隐患,也极易导...

买二手摩托车的时候签了个转让协议,现在我把车子卖给别人,如果那个人违 ...
根据运行控制和运行利益归属原则,原车主已经失去对机动车的控制权,也不享有该机动车的运行利益,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尽早过户为宜。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协议)有法律力,必要时可作证据使用。原车主方发生肇事后能证明其已出售或是有偿转让,不再连带承担责任。购买方出现属赃...

我买了二手摩托车没过户,现在被原车主注销了怎么办
不能再恢复了。如果原车主催着你过户,你没过户,则你自己承担责任和损失。如果没过户是由于原车主造成的,则由原车主承担损失。

我买了二手摩托车又转卖给他人出了交通事故是谁的责任?
你的问题的关键是:摩托车过户了吗?户主是你的话,你才会承担责任。如果你卖车后已经过户给他人,或者你购买后就没有将车过户到你名下,这辆车的交通事故就和你没责任。希望能帮助到你。

买二手摩托车,卖家开了二手证明给我,在家乡给派出所抓了怎么办。
如果他开的有证明给你的话,你就直接让警察去找给你开证明的那个人就行了,他负全责!

二手摩托车不过户发生意外后原车主要负责任吗??
如果当初买摩托车的人没有能力承担世故责任,那么原摩托车主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除非当初他出售摩托车的时候有办过户,如果没办过户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买二手摩托车不过户谁吃亏
在购买二手摩托车时,如果不过户,双方都会面临一些风险。首先,由于车辆没有过户,车辆的产权仍然属于原车主,如果原车主存在经济纠纷,这辆车可能被查扣。其次,如果车辆被盗,由于法律不认可这辆车是你的,所以你无法报案。此外,如果车辆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作为原车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如果...

我买个摩托车没过户再卖掉了出事怎么办
如果没有过户,就必须保存好交易凭证,否则出了事情都要负连带责任。一旦出事,如果现在的车主跑了,肯定会找到原车主,然后原车主再找到你,然后要你证明不是你干的,这个时候交易凭证就起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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