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懂事开始我就知道我妈是个爱钱如命的人,这我也能理解,必竟钱不是那么好赚的 我17就出来打工了,出来这几年也就够我吃而已,每次我妈打电话来都是问我要钱,我说没有,她还老说我,说别人家孩子每个月寄多少多少回来,我姐每个月都寄了两三千去去了,再说她们自己又存了十几万,不是不养她们 而是现在没能力养,有一次发高烧把身上的一千多都用了还是没好,没办法的情况下问她们要钱,她们叫我去死,说出去打工这么久没寄钱回家 现在还问她们要,听到那些话我哭了,这是我亲妈说的话吗?后来就挂了,然后就关机了,哭了一晚上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这世上谁都靠不住,只能靠自己 现在已经两年没联系了,我想断绝关系该怎么做?
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符合收养条件,通过收养解除的除外),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对于自然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法律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没有办法解除的,也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即使签订了类似于解除血缘关系的协议,也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但是,有一种例外的情形,那就是收养,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除特殊规定外必须是未满14周岁,对于收养人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通过收养,解除了和亲生父母的关系,但是又进入一段拟制的血缘关系。
还有一种就是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