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会计准则下开办费用该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1、会计上: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以上规定,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在发生时就应该记入管理费用。

  2、税法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也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30
直接入费用追问

可是所得税那里该如何调整?

追答

所得税还是得按照5年调整
你可以先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归集,最后一笔转入。纳税调整时候再调整。如果你不愿意麻烦,那就直接按年摊销。要求不是那么严格的。你又不是上市公司

追问

如果按年摊销,一般按几年为宜?

追答

以前要求是不短于5年

第2个回答  2011-04-02
在目前,应该就是一次进当期费用,不再进行摊销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