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辩论会上胜利?

我们班要举办一场辩论会,主题是“现阶段的学习对以后有没有帮助”,我是正方,所以是有帮助,但由于不知道流程和应该用什么方式辩论,才来询问各位。如果有名言帮助最好。谢谢了!
麻烦各位帮我介绍一下辩论会流程和我们该用什么方式击败反方。

  辩论
  辩论是指彼此用一定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取得最后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并且在第一审普通程序中,将开庭审理作为重心,除附条件的特殊情况外,一般都要公开审理。审判过程中,专门规定了一个阶段称之为“法庭辩论”,而该法第50条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中,就有“进行辩论”的权利。由此可见,这里的辩论,专指“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现在国际上最知名的辩论赛是国际大专辩论赛
  国际大专辩论赛从1993年首届举行至今。每两年举行一届。轮流在新加坡和北京举行。

  从普通的爱好者到专家学者,历届以来倍受瞩目。逐渐成为华语辩论的最高舞台之一。

  来自各大院校的辩手在这一舞台上各显神通。大力推广和发扬了辩论艺术和中文文化。

  历届以来,大赛赛制也不断发展完善。另比赛更具有观赏性和竞争性。

  比赛中辩手精彩的辩词、理论功底以及临场应变和团队配合往往成为人们念念不忘的经典。

  2005国际大专辩论赛的比赛程
  正方一辩二分三十秒

  反方一辩二分三十秒

  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公辩一分三十秒

  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公辩一分三十秒

  正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公辩一分三十秒

  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公辩一分三十秒

  正方一辩公辩小结一分三十秒

  反方一辩公辩小结一分三十秒

  自由辩论双方各累计时四分钟

  正方四辩三分钟

  反方四辩三分钟

  观众提问(可省略)

  二、比赛规则

  (一)本届辩论赛分预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四轮比赛。通过比赛选出优胜队参加下一轮比赛。比赛采用积分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所有比赛时间相同,具体程序如下:

  1、主席致开场词,介绍该场参赛队员、评判团成员和比赛规则。

  2、开篇立论开始,正反两方一辩依次进行,时间各二分三十秒。

  3、公辩时间6分钟,每队各3分钟。

  4、公辩小结,每队各一分三十秒

  5、自由辩论8分钟,每队各4分钟。

  6、反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3分钟。

  7、正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3分钟。

  8、评判团进行评判,工作人员计分作统分工作。

  9、请本场的评判代表分析赛情。

  10、主席宣布本场比赛各队的得分情况及最后结果。

  11、本场比赛结束,退场。

  注:每位辩手发言时间剩30秒时,将有一次笛声提示,当辩论时间用完时,有两次笛声提示,辩手应立刻停止发言。

  (二)公辩规则及自由辩论规则

  1、公辩

  ①质询者控制质询时间,可以提出与题目有关的合理而清晰的问题,并可以随时停止被质询者之回答。

  ②公辩时间内,质询者应询问问题,不得自行申论或就质询所获之结果进行引申,否则视为违规。

  质询者自行申论或引申发言时,答辩者有权要求其停止。

  ③答辩者应回答质询者所提之任何问题,但问题明显不合理时,被质询者得说明理由,拒绝回答。

  ④答辩者可以要求质询者重述其质询,但不得恶意为之,否则视为违规。

  ⑤答辩者不得对质询者提出询问,否则视为违规。

  ⑥答辩者提出反质询时,质询者得要求其停止,并拒绝回答

  2、自由辩论

  ①自由辩论时间总共为8分钟,每队各4分钟。

  ②自由辩论必须交替进行。当自由辩论开始时,先由正方任何一名队员起立发言。完毕后,反方的任何一位队员应立即发言,双方依次轮流发言,直到双方时间用完为止。

  ③在自由辩论时间里,每一位辩手的发言次序、次数和时间均不受限制。

  ④当一队的发言时间剩30秒钟时,将有一声笛声提示,当该队的发言时间用完时,会有两声笛声提示,该队应立即停止发言。

  ⑤如果一队的发言时间已经用尽,另一队还有剩余时间,则该队的辩手可以继续发言,直到该队的时间用完为止。

  ⑥自由辩论是检验一个队整体配合能力以及每一位辩手实力的重要阶段。辩手应充分利用这段时间,简洁明了地加强自己的论点,机智有力地反驳对方的论点,如果流于空洞无物的攻击或有意回避对方的质询及发言观点,或者出现语误、空场等情形,都将影响该队的成绩。

  注:1、各队辩手辩论中可将资料集中在自制卡片上,发言时以备参考,但不能宣读事先已拟好的稿件或展示预先准备好的图表或字板,在自由辩论时队员可以相互提供发言线索。

  本文试以技法理论结合对实际辩例的分析,向大家介绍几种反客为主的技巧。

  (一)借力打力

  武侠小说中有一招数,名叫"借力打力",是说内力深厚的人,可以借对方攻击之力反击对方。这种方法也可以运用到论辩中来。

  例如,在关于"知难行易"的辩论中,有这么一个回合:

  正方:对啊!那些人正是因为上了刑场死到临头才知道法律的威力。法律的尊严,可谓"知难"哪,对方辨友!(热烈掌声)

  当对方以"知法容易守法难"的实例论证于知易行难"时,正方马上转而化之从:"知法不易"的角度强化己方观点,给对方以有力的回击。扭转了被动局势。

  这里,正方之所以能借反方的例证反治其身,是因为他有一系列并没有表现在口头上的、重新解释字词的理论作为坚强的后盾:辩题中的"知",不仅仅是"知道"的"知".更应该是建立在人类理性基础上的"知";守法并不难,作为一个行为过程,杀人也不难,但是要懂得保持人的理性,克制内心滋生出恶毒的杀人欲望,却是很难。这样,正方宽广、高位定义的"知难"和"行易"借反方狭隘、低位定义的"知易"和"行难…的攻击之力,有效地回击了反方,使反方构建在"知"和"行"表浅层面上的立论框架崩溃了。

  (二)移花接木

  剔除对方论据中存在缺陷的部分,换上于我方有利的观点或材料,往往可以收到"四两拨千斤"的奇效。我们把这一技法喻名为"移花接木"。

  例如.在《知难行易》的论辩中曾出现过如下一例:

  反方:古人说"蜀遭难,难于上青天",是说蜀道难走,"走"就是"行"嘛!要是行不难,孙行者为什么不叫孙知者?

  正方:孙大圣的小名是叫孙行者,可对方辩友知不知道,他的法名叫孙悟空,"悟"是不是"知"?

  这是一个非常漂亮的"移花接木"的辩例。反方的例证看似有板有眼,实际上有些牵强附会:以"孙行者为什么不叫孙知者"为驳难,虽然是一种近乎强词夺理的主动,但毕竟在气势上占了上风。正方敏锐地发现了对方论据的片面性,果断地从"孙悟空"这一面着手,以"悟"就是"知"反诘对方,使对方提出关于"孙大圣"的引证成为抱薪救火、惹火烧身。

  移花接木的技法在论辩理论中属于强攻,它要求辩手勇于接招,勇于反击,因而它也是一种难度较大、对抗性很高。说服力极强的论辩技巧。诚然,实际临场上雄辩滔滔,风云变幻,不是随时都有"孙行者""孙悟空"这样现成的材料可供使用的,也就是说,更多的"移花接木"。需要辩手对对方当时的观点和我方立场进行精当的归纳或演绎。

  比如,在关于"治贫比治愚更重要"的论辩中,正方有这样一段陈词:"…对方辩友以迫切性来衡量重要性,那我倒要告诉您,我现在肚子饿得很,十万火急地需要食物来充饥,但我还是要辩下去,因为我意识到论辩比充饥更重要。"话音一落,掌声四起。这时反方从容辩道:"对方辩友,我认为’有饭不吃’和’无饭可吃’是两码事……"反方的答辩激起了更热烈的掌声。正方以"有饭不吃"来论证贫困不足以畏惧和治愚的相对重要性,反方立即从己方观点中归纳出"无饭可吃"的旨要,鲜明地比较出了两者本质上的天差地别,有效地扼制了对方偷换概念的倾向。

  (三)顺水推舟

  表面上认同对方观点,顺应对方的逻辑进行推导,并在推导中根据我方需要,设置某些符合情理的障碍,使对方观点在所增设的条件下不能成立,或得出与对方观点截然相反的结论。

  例如,在"愚公应该移山还是应该搬家"的论辩中:

  反方:……我们要请教对方辨友,愚公搬家解决了困难,保护了资源,节省了人力、财力,这究竟有什么不应该?

  正方:愚公搬家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可愚公所处的地方连门都难出去,家又怎么搬?……可见,搬家姑且可以考虑,也得在移完山之后再搬呀!

  神话故事都是夸大其事以显其理的,其精要不在本身而在寓意,因而正方绝对不能让反方迂旋于就事论事之上,否则,反方符合现代价值取向的"方法论"必占上手。从上面的辩词来看,反方的就事论事,理据充分,根基扎实,正方先顺势肯定"搬家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既而均人"愚公所处的地方连门都难出去"这一条件,自然而然地导出"家又怎么搬"的诘问,最后水到渠成,得出"先移山,后搬家"的结论。如此一系列理论环环相扣。节节贯穿,以势不可当的攻击力把对方的就事论事打得落花流水,真可谓精彩绝伦!

  (四)正本清源

  所谓正本清源,本文取其比喻义而言,就是指出对方论据与论题的关联不紧或者背道而驰,从根本上矫正对方论据的立足点,把它拉人我方"势力范围",使其恰好为我方观点服务。较之正向推理的"顺水推舟"法,这种技法恰是反其思路而行之。

  例如,在"跳槽是否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论辩中,有这样一节辩词:

  正方:张勇,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的冠军,就是从江苏跳槽到陕西,对方辩友还说他没有为陕西人民作出贡献,真叫人心寒啊!(掌声)

  反方:请问到体工队可能是跳槽去的吗?这恰恰是我们这里提倡的合理流动啊!(掌声)对方辨友戴着跳槽眼镜看问题,当然天下乌鸦一般黑,所有的流动都是跳槽了。(掌声)

  正方举张勇为例,他从江苏到陕西后,获得了更好地发展自己的空间,这是事实。反方马上指出对方具体例证引用失误:张勇到体工队,不可能是通过"跳槽"这种不规范的人才流动方式去的,而恰恰是在"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合理流动"去的,可信度高、说服力强、震撼力大,收到了较为明显的反客为主的效果。

  (五)釜底抽薪

  刁钻的选择性提问,是许多辩手惯用的进攻招式之一。通常,这种提问是有预谋的,它能置人于"二难"境地,无论对方作哪种选择都于己不利。对付这种提问的一个具体技法是,从对方的选择性提问中,抽出一个预设选项进行强有力的反诘,从根本上挫败对方的锐气,这种技法就是釜底抽薪。

  例如,在"思想道德应该适应(超越)市场经济"的论辩中,有如下一轮交锋:

  反方:…我问雷锋精神到底是无私奉献精神还是等价交换精神?

  正方:…对方辨友这里错误地理解了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就是说,所有的交换都要等价,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事情都是在交换,雷锋还没有想到交换,当然雷锋精神谈不上等价了。(全场掌声)

  反方:那我还要请问对方辩友,我们的思想道德它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还是求利的精神?

  正方:为人民服务难道不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吗?(掌声)

  第一回合中,反方有"请君人瓮"之意,有备而来。显然,如果以定势思维被动答问,就难以处理反方预设的"二难":选择前者,则刚好证明了反方"思想道德应该超越市场经济"的观点;选择后者,则有背事实,更是谬之千里。但是,正方辩手却跳出了反方"非此即彼"的框框设定,反过来单刀直人,从两个预设选项抽出"等价交换",以倒树寻根之势彻彻底底地推翻了它作为预设选项的正确性,语气从容,语锋犀利,其应变之灵活、技法之高明,令人叹为观止!

  当然,辩场上的实际情况十分复杂,要想在论辩中变被动为主动,掌握一些反客为主的技巧还仅仅是一方面的因素,另一方面,反客为主还需要仰仗于非常到位的即兴发挥,而这一点却是无章可循的。

  (六)攻其要害

  在辩论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双方纠缠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例子或表达上争论不休,结果,看上去辩得很热闹,实际上已离题万里。这是辩论的大忌。一个重要的技巧就是要在对方一辩、二辩陈词后,迅速地判明对方立论中的要害问题,从而抓住这一问题,一 攻到底,以便从理论上彻底地击败对方。如“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这一辩题的要害是 :在不温饱的状况下,是否能谈道德?在辩论中只有始终抓住这个要害问题,才能给对方以致命的打击。在辩论中,人们常常有“避实就虚”的说法,偶尔使用这种技巧是必要的。比如,当对方提出一个我们无法回答的问题时,假如强不知以为知,勉强去回答,不但会失分 ,甚至可能闹笑话。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机智地避开对方的问题,另外找对方的弱点攻过去 。然而,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的是“避虚就实”,“避轻就重”,即善于在基本的、 关键的问题上打硬仗。如果对方一提问题,我方立即回避,势必会给评委和听众留下不好的印象,以为我方不敢正视对方的问题。此外,如果我方对对方提出的基本立论和概念打击不力,也是很失分的。善于敏锐地抓住对方要害,猛攻下去,务求必胜,乃是辩论的重要技巧。

  (七)利用矛盾

  由于辩论双方各由四位队员组成,四位队员在辩论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矛盾,即使是同一 位队员,在自由辩论中,由于出语很快,也有可能出现矛盾。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应当 马上抓住,竭力扩大对方的矛盾,使之自顾不暇,无力进攻我方。比如,在与剑桥队辩论时 ,剑桥队的三辩认为法律不是道德,二辩则认为法律是基本的道德。这两种见解显然是相互矛盾的,我方乘机扩大对方两位辩手之间的观点裂痕,迫使对方陷入窘境。又如对方一辩起先把“温饱”看作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状态,后来在我方的凌厉攻势下,又大谈“饥寒”状态 ,这就是与先前的见解发生了矛盾,我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对方于急切之中,理屈词穷,无言以对。

  (八)“引蛇出洞”

  在辩论中,常常会出现胶着状态:当对方死死守住其立论,不管我方如何进攻,对方只用几句话来应付时,如果仍采用正面进攻的方法,必然收效甚微。在这种情况下,要尽快调整进攻手段,采取迂回的方法,从看来并不重要的问题入手,诱使对方离开阵地,从而打击对方,在评委和听众的心目中造成轰动效应。 在我方和悉尼队辩论“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时,对方死守着“艾滋病是由HIV病毒引起的,只能是医学问题”的见解,不为所动。于是,我方采取了“引蛇出洞” 的战术,我方二辩突然发问:“请问对方,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口号是什么?”对方四位辩手面面相觑,为不致于在场上失分太多,对方一辩站起来乱答一通,我方立即予以纠正,指出今年的口号是“时不我待,行动起来”,这就等于在对方的阵地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从而瓦解了对方的坚固的阵线。

  (九)“李代桃僵”

  当我们碰到一些在逻辑上或理论上都比较难辩的辩题时,不得不采用“李代桃僵”的方法,引入新的概念来化解困难。比如,“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这一辩题就是很难辩的,因为艾滋病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从常识上看,是很难把这两个问题然分开的。因此,按照我方预先的设想,如果让我方来辩正方的话,我们就会引入“社会影 响”这一新概念,从而肯定艾滋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但不是“社会问题”,并严格地确定“社会影响”的含义,这样,对方就很难攻进来。后来,我们在抽签中得到了辩题的反方,即“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完全否认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也会于理太悖,因此,我们在辩论中引入了“医学途径”这一概念,强调要用” 社会系统工程”的方法去解决艾滋病,而在这一工程中,“医学途径”则是必要的部分之一 。这样一来,我方的周旋余地就大了,对方得花很大力气纠缠在我方提出的新概念上,其攻击力就大大地弱化了。 “李代桃僵”这一战术之意义就在于引入一个新概念与对方周旋,从而确保我方立论中 的某些关键概念隐在后面,不直接受到对方的攻击。

  辩论是一个非常灵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施展的技巧的一些比较重要的技巧。 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使知识积累和辩论技巧珠联璧合,才可能在辩论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十)缓兵之计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见到如下情况:当消防队接到求救电话时,常会用慢条斯理的口气来回答,这种和缓的语气,是为了稳定说话者的情绪,以便对方能正确地说明情况。又如,两口子争吵,一方气急败坏,一方不焦不躁,结果后者反而占了上风。再如,政治思想工作者常常采用“冷处理”的方法,缓慢地处理棘手的问题。这些情况都表明,在某些特定的场合,“慢”也是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好办法。论辩也是如此,在某些特定的论辩局势下,快攻速战是不利的,缓进慢动反而能制胜。

  例如,1940年,丘吉尔在张伯伦内阁中担任海军大臣,由于他力主对德国宣战而受到人们的尊重。当时,舆论欢迎丘吉尔取代张伯伦出任英国首相,丘吉尔也认为自己是最恰当的人选。但丘吉尔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采取了“以慢制胜”的策略。他多次公开表示在战争爆发的非常时期,他将准备在任何人领导下为自己的祖国服务。

  当时,张伯伦和保守党其他领袖决定推举拥护绥靖政策的哈利法克斯勋爵作为首相候选人。然而主战的英国民众公认在政坛上只有丘吉尔才具备领导这场战争的才能。在讨论首相人选的会议上,张伯伦问:“丘吉尔先生是否同意参加哈利法克斯领导的政府?”能言善辩的丘吉尔却一言不发,足足沉默了两分钟之久。哈利法克斯和其他人明白,沉默意味着反对。一旦丘吉尔拒绝入阁,新政府就会被愤怒的民众推翻。哈利法克斯只好首先打破沉默,说自己不宜组织政府。丘吉尔的等待终于换来了英国国王授权他组织新政府。

  再举一例,在某商店里,一位顾客气势汹汹找上门来,喋喋不休地说:“这双鞋鞋跟太高了,样式也不好……”商店营业员一声不吭,耐心地听他把话说完,一直没打断他。等这位顾客不再说了,营业员才冷静地说:“您的意见很直爽,我很欣赏您的个性。这样吧,我到里面去,再另行挑选一双,好让您称心。”“如果您不满意的话,我愿再为您服务。”这位顾客的不满情绪发泄完了,也觉得自己有些太过分了,又见营业员是如此耐心地回答自己的问题,也很不好意思。结果他来了个180°的大转弯,称赞营业员给他新换的实际上并无太大差别的鞋,说:“嘿,这双鞋好,就像是为我订做的一样。”营业员以慢对快,以冷对热,让顾客把怒气宣泄出来,达到了心理平衡,化解了这一场纠纷。

  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概括出在论辩中要正确使用“以慢制胜”法,至少要注意以下三点:

  其一,以慢待机 后发制人

  俗话说:“欲速则不达。”在时机不成熟时仓促行事,往往达不到目的。论辩也是如此,“慢”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必须的。“以慢制胜”法实际上是论辩中的缓兵之计,缓兵之计是延缓对方进兵的谋略。当论辩局势不宜速战速决,或时机尚不成熟时,应避免针尖对麦芒式的直接交锋,而应拖延时间等待战机的到来。一旦时机成熟,就可后发制人,战胜论敌。如第一例中,丘吉尔在时机不成熟时,不急于成功,以慢待机。在讨论首相人选的关键时刻,以沉默表示反对,最终赢得了胜利。

  其二,以慢施谋 以弱克强

  “以慢制胜”法适用于以劣势对优势、以弱小对强大的论辩局势。它是弱小的一方为了战胜貌似强大的一方而采取的一种谋略手段。“慢”中有计谋,缓动要巧妙。这里的“慢”并非反应迟钝,不擅言辞的同义语,而是大智若愚、大辩若讷的雄辩家定计施谋的法宝之一。如第一例中,丘吉尔面对张伯伦的追问,装聋作哑,拖延时间,实际上是假痴不癫的缓兵之计。在这一种韧性的相持中,张伯伦一方终于沉不住气了,丘吉尔以慢施谋终于取得了胜利。

  其三,以慢制怒 以冷对热

  “慢”在论辩中还是一种很好的“制怒”之术。论辩中唇枪舌剑,自控力较差的人很容易激动。在这种情况下,要说服过分激动的人,宜用慢动作、慢语调来应付。以慢制怒,以冷对热,才能使其“降温减压”。只有对方心平气和了,你讲的道理他才能顺利接受。如第二例中的营业员,就是以冷静的态度、和缓的语气,平息了对方的怒气,化解了矛盾。

  总之,论辩中的“快”与“慢”也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兵贵神速,“快”当然好。可是,有时“慢”也有“慢”的妙处。“慢”可待机,“慢”可施谋,“慢” 可制怒。“慢”是一种韧性的战术,“慢”是一场持久战,“慢”是舌战中的缓兵之计。缓动慢进花的时间虽长,绕的弯子虽大,然而在许多时候,它却往往是取得胜利的捷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4-15
不问的人永远和愚昧在一起。(东非谚语)
第2个回答  2007-04-17
自说自话,不和对方纠缠,不正面回答或不回答对方问题
第3个回答  2007-04-23
第三届亚太大专华语辩论公开赛比赛规则
以下为本届赛事的比赛规则,原则上是以奥瑞冈辩论规则为主,为避免各地选手一时之间不适应,所以初期还是在某些环节上约略作了调整。希望让大家能来体验台湾这种不同的赛制理念。
1. 比赛人员:比赛分为正、反两方,各推派四名选手,担任一辩、二辩、三辩与结辩。
2. 发言程序:发言时间采「3.3.4」制,即申论3分钟、质询3分钟、结辩4分钟,正反辩士发言顺序如下:
第一轮 正方一辩上台申论,3分钟。结束后,由反方二辩上台质询正方一辩,3分钟。
第二轮 反方一辩上台申论,3分钟。结束后,由正方三辩上台质询反方一辩,3分钟。
第三轮 正方二辩上台申论,3分钟。结束后,由反方三辩上台质询正方二辩,3分钟。
第四轮 反方二辩上台申论,3分钟。结束后,由正方一辩上台质询反方二辩,3分钟。
第五轮 正方三辩上台申论,3分钟。结束后,由反方一辩上台质询正方三辩,3分钟。
第六轮 反方三辩上台申论,3分钟。结束后,由正方二辩上台质询反方三辩,3分钟。
第七轮 反方上台结辩,4分钟。
第八轮 正方上台结辩,4分钟。
3. 计时方式:计时将以按铃方式告知,司仪席将於时间截止前30秒按铃一响,时间届满时按铃两响,并要求台上辩士停止发言。
4. 发言义务:辩士於指定发言时段登台发言,发言应符合清晰明了之原则,并展现风度及礼仪;除指定发言时间外,不得有高声谈话、故作姿态或展示道具之行为。
5. 道具使用:发言辩士得於发言中使用平面或实物道具辅助发言,但不得使用有声或录像道具。道具一经某方使用后,他方亦获得使用该道具之权利。
6. 协助违规:出赛辩士於比赛开始后,不得从己方辩士外之他人获得协助;发言辩士於发言计时开始后,不得从其他出赛辩士获得协助;但经发言辩士主动要求传递资料证据者不在此限。
7. 质询权利:质询者控制质询时间,得提出任何与题目有关之合理而清晰之问题,并得随时停止被质询者之回答。
8. 质询义务:质询时间内,质询者应询问问题,不得自行申论或就对方答辩内容迳自进行引申,否则视为违规。质询者若於此项违规时,答辩者得要求其停止。
9. 答辩义务:答辩者应回答质询者所提之任何问题,但当问题明显不合理时,被质询者得说明理由,拒绝回答。答辩者得要求质询者重述其质询,但不得恶意为之,否则视为违规。
10. 反质询:答辩者不得对质询者提出询问,否则视为违规。答辩者提出反质询时,质询者得要求其停止,并拒绝回答。
11. 结辩义务:结辩人员应就己方论点及双方交锋情形加以整理陈述,不得提出任何之前比赛阶段未提出过之论点与证据,否则视为违规。
12. 伪证抗议:辩士於发言中引述之证据资料应切合事实,某方引述证据资料有误时,得由他方检具证据资料反证,提出抗议。
13. 抗议方式:依前条或其他事由而发抗议事项时,应由结辩或领队於赛后10分钟内以书面方式向主席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抗议提出后,主席应知会他方,他方亦得以书面答辩。
14. 抗议裁决:双方提出抗议时,主席应将「抗议裁决单」,交与裁判人员(每项抗议一张),由其各自阅读书面抗议及答辩书,分别裁定之。
15. 违规处理:凡违反规则之一方,其因违规所获之利益应不予承认,裁判人员并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
16. 辩论评判:主办单位将邀请总数为单数之人士担任辩论评判。评判人员应循公平、中立、敬业之原则,以双方论点交锋过程及发言表现独立完成评判,并切实填写评分单。
17. 评分标准:评分单中双方总成绩各100分,包括一至三辩个人成绩各25分(申论10分,质询10分,答辩5分)、结辩个人成绩15分、及团体成绩10分。於全体评分单中取得较多胜利张数之一方,即为该场比赛之胜方。
18. 同分处理:若总分加计出现平手情形时,就该张评分表中依「团体成绩」、「结辩分数」、「申论总分和」、「质询总分和」与「答辩总分和」之顺序,依次比较以决定胜方,若仍为平手,则移请裁判作最后裁决。

这种辩式,对每一位辩手的要求都很高,尤其是质询阶段的临场发挥能力。而且由于有三次的申论机会,所以往往十分考验辩手破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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