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07-04-23
第三届亚太大专华语辩论公开赛比赛规则
以下为本届赛事的比赛规则,原则上是以奥瑞冈辩论规则为主,为避免各地选手一时之间不适应,所以初期还是在某些环节上约略作了调整。希望让大家能来体验台湾这种不同的赛制理念。
1. 比赛人员:比赛分为正、反两方,各推派四名选手,担任一辩、二辩、三辩与结辩。
2. 发言程序:发言时间采「3.3.4」制,即申论3分钟、质询3分钟、结辩4分钟,正反辩士发言顺序如下:
第一轮 正方一辩上台申论,3分钟。结束后,由反方二辩上台质询正方一辩,3分钟。
第二轮 反方一辩上台申论,3分钟。结束后,由正方三辩上台质询反方一辩,3分钟。
第三轮 正方二辩上台申论,3分钟。结束后,由反方三辩上台质询正方二辩,3分钟。
第四轮 反方二辩上台申论,3分钟。结束后,由正方一辩上台质询反方二辩,3分钟。
第五轮 正方三辩上台申论,3分钟。结束后,由反方一辩上台质询正方三辩,3分钟。
第六轮 反方三辩上台申论,3分钟。结束后,由正方二辩上台质询反方三辩,3分钟。
第七轮 反方上台结辩,4分钟。
第八轮 正方上台结辩,4分钟。
3. 计时方式:计时将以按铃方式告知,司仪席将於时间截止前30秒按铃一响,时间届满时按铃两响,并要求台上辩士停止发言。
4. 发言义务:辩士於指定发言时段登台发言,发言应符合清晰明了之原则,并展现风度及礼仪;除指定发言时间外,不得有高声谈话、故作姿态或展示道具之行为。
5. 道具使用:发言辩士得於发言中使用平面或实物道具辅助发言,但不得使用有声或录像道具。道具一经某方使用后,他方亦获得使用该道具之权利。
6. 协助违规:出赛辩士於比赛开始后,不得从己方辩士外之他人获得协助;发言辩士於发言计时开始后,不得从其他出赛辩士获得协助;但经发言辩士主动要求传递资料证据者不在此限。
7. 质询权利:质询者控制质询时间,得提出任何与题目有关之合理而清晰之问题,并得随时停止被质询者之回答。
8. 质询义务:质询时间内,质询者应询问问题,不得自行申论或就对方答辩内容迳自进行引申,否则视为违规。质询者若於此项违规时,答辩者得要求其停止。
9. 答辩义务:答辩者应回答质询者所提之任何问题,但当问题明显不合理时,被质询者得说明理由,拒绝回答。答辩者得要求质询者重述其质询,但不得恶意为之,否则视为违规。
10. 反质询:答辩者不得对质询者提出询问,否则视为违规。答辩者提出反质询时,质询者得要求其停止,并拒绝回答。
11. 结辩义务:结辩人员应就己方论点及双方交锋情形加以整理陈述,不得提出任何之前比赛阶段未提出过之论点与证据,否则视为违规。
12. 伪证抗议:辩士於发言中引述之证据资料应切合事实,某方引述证据资料有误时,得由他方检具证据资料反证,提出抗议。
13. 抗议方式:依前条或其他事由而发抗议事项时,应由结辩或领队於赛后10分钟内以书面方式向主席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抗议提出后,主席应知会他方,他方亦得以书面答辩。
14. 抗议裁决:双方提出抗议时,主席应将「抗议裁决单」,交与裁判人员(每项抗议一张),由其各自阅读书面抗议及答辩书,分别裁定之。
15. 违规处理:凡违反规则之一方,其因违规所获之利益应不予承认,裁判人员并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
16. 辩论评判:主办单位将邀请总数为单数之人士担任辩论评判。评判人员应循公平、中立、敬业之原则,以双方论点交锋过程及发言表现独立完成评判,并切实填写评分单。
17. 评分标准:评分单中双方总成绩各100分,包括一至三辩个人成绩各25分(申论10分,质询10分,答辩5分)、结辩个人成绩15分、及团体成绩10分。於全体评分单中取得较多胜利张数之一方,即为该场比赛之胜方。
18. 同分处理:若总分加计出现平手情形时,就该张评分表中依「团体成绩」、「结辩分数」、「申论总分和」、「质询总分和」与「答辩总分和」之顺序,依次比较以决定胜方,若仍为平手,则移请裁判作最后裁决。
这种辩式,对每一位辩手的要求都很高,尤其是质询阶段的临场发挥能力。而且由于有三次的申论机会,所以往往十分考验辩手破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