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对我们公司2010年账务进行稽查,发现收入与存货不成比例,结果是我们公司补交了3000元增值税,另外还有100元的滞纳金,现请教这笔业务怎么走账,谢谢
你好: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0*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3000*25%)*90%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000-3000*25%)*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
借:所得税费用30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000*25% (季末的时候在将应交所得税转消)
这步不太明白,能详细解说下吗?非常感谢!!!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是涉及到上年的损益类科目(因为你说稽查发现收入与存货不成比例,故应该和上年的收入或成本有关,所以要用损益类科目),而与损益类科目有关的,在期末都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然后再由本年利润结转进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由于去年的所得税是有净利润算出来的,那么调整的这笔分录涉及到利润自然要计提所得税,而这部分所得税又不属于今年的,故用递延所得税来表示,
这笔分录可以分开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0*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30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000-3000*25%)*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你好,请问 借:利润分配 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000
这么走的意义是什么呢?
因为是去年的
而且计提应交税金时
只有入利润分配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