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导游管理办法目录包括总则、导游执业许可、导游职业管理、导游执业保障与激励、罚则、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等。
法律依据:《导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保障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 国家旅游局建立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服务星级评价制度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运用标准化、信息化手段对导游实施动态监管和服务。
导游管理办法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第七条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
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从事导游执业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导游证件。导游人员可以依法组建自律性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导游自律性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导游自律性行业组织的意见,及时解决导游行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六)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导游人员未按规定换发新的导游证件的行为,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将面临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第三十四条详细规定了违反《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处理方式:出借导游证件者,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涂改、伪造或买卖导游证件者,处2000元至3000元罚款...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为强化导游队伍的建设,确保旅游市场的秩序,并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本办法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了对导游人员的分级管理制度,明确了不同层次的管理要求,以适应行业的多样性和专业性需求。进一步,管理部门实行了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
其导游证将被暂时保留,由相关旅游行政执法单位通知相关部门,并允许其完成当前团队任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除扣分外,还将依据法律进行处罚。年审后,未扣完的分值会被清除,恢复初始分值。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或违规扣分处罚行为,将受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批评和本级部门的行政处分。
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三章执业和管理
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的第三章主要涉及导游人员的执业和管理,具体内容包括申请执业的资格要求、申请流程、证件有效期、换发和延续、遗失补发、临时导游证件的申请与核发、证件的使用规定、资格等级考核及评定、执业行为规范、人格尊严与安全保护、投诉与举报。首先,取得《导游资格证》或《领队资格证》的...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 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
管理机构和稳定的执法队伍。第十条明确,申请导游证者还需参加颁发方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最后,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全国通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颁发其他形式的导游证件,以维护导游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四川省导游人员分值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指出导游人员若一次违反《实施办法》第二章多项规定,则按照扣分最高的项目进行扣分,不累计。第二十条对旅游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规定,若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随意扣分或处罚的情况,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提出批评并通报,本级管理部门需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第二十一条表明《实施...
江西省旅游区(点)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旅游区(点)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区(点)是指:设有专门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管理,自然景观或者人文景观相对集中,供旅游者观光、游览、休闲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