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合理辞退员工并在离职证明中加入限制条款,工作交接、工资结算都需要签署后才能完成,限制条款如下: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以上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相关内容不合法?
如果我要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对此有异议我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