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哥一个·三个姐姐·早在19年前我爷爷就死了·当时我爸爸结婚的时候后三个姐姐都结婚走了·等到我爸爸结婚的时候就在平房院里盖的房子·然后我爷爷奶奶都死了·当时我爸赡养这老人·葬礼也是我爸花的钱 墓地也是我爸花的钱·平房盖的房子也是我爸妈出的钱·本以为一个儿子就没房产的问题 所以这么多年了·老房本还是我爷的名字· 现在19年后了·我家平房也改成楼房了·我爸的三个姐姐找他来打房产 说有他们的份 但是这房子我们都住了十年了·就是房本一直没下来· 他们一分钱没出·也没赡养老人 他们有权利分房产吗?要是私了·怎么办对合适 要是打官司 我们能赢吗?需要收集什么证据·请高人指点·最好是律师·说法律上的正经事~~~谢谢了
谢谢各位律师了 现在我们的官司开了 法官驳回上诉 房子是我们的 因为是我们盖的 父母是我们养的 呵呵 谢谢各位律师了 我姑们也是因为有了你们这样的律师才会疯了是的告上去的 现在钱没要到 反倒赔了1万多 给大家做了榜样 胜利永远属于正义的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换言之,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如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不让出嫁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
只要能证明除父亲以为的其他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
遗产的继承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继承法
女儿有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
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相关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2.《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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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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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明显是我爷爷的遗产呢 老人家早就有地无房的人了 房子都是我父母盖的 是出资人也是出力人,如果去法院告的话 她们肯定有份 是不是她们也是得平均把这盖房子的钱也出了 还有赡养老人的钱 那法律也太无知了吧
追答女儿有继承权,但是你爸爸付出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当然会继承大部分的遗产,这还是会分比例,而不是对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