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个建筑工地当保安,做了差不多4个月,一直未与公司签订任何合同,且每天工作12小时,节假日没有休息、每周一天都没休息、当然也没补休。现在公司要求我们签订一份假合同应付劳动局,公司说,如果不签就不能签工资单。
1、如果升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相关证据。这个假合同能当做证据吗?
2、如果我写一份辞职报告,让公司领导在报告上签字批准我辞职,这份辞职报告可以作为一份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吗?辞职了还能告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吗?
3、如果公司说这4个月中。3个或4个月为试用期,那我该怎么办?
4、如果赔偿。节假日、加班的工资能赔吗?需要什么证据证明吗?
★顺便说下相关劳动法条例证明,谢谢。。拜托了、大家!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