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在快2个月的时候被辞退 公司也没提前30天通知我 请问我能拿到的所有的补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是否应该是2个半月的补偿?还有我们是全日制的,但每天工作8.5小时,一周工作6天。
超出来的加班时间是按小时算吗?如果是,应该是不是按最后一个月工资算还是按照本地最低小时工资结算呢?

没签劳动合同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无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半个月工资);另外需支付自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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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8
同意楼上回答。
第2个回答  2011-07-28
很恐怖
第3个回答  2011-07-28
看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了由于劳动者过错企业无需支付除双倍工资 工资外的任何补偿金就可以解除 实务中小企业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直接辞退,不要太天真的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你就一定能拿到,是法律就有漏洞,主力攻一个月的双倍吧,对补偿金期望不要过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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