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员工餐费补贴应该不用算到个人所得税税基中吧?

其实我公司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帮员工在外面订餐的,9块钱一天每人,但快餐店开不了发票(无证经营的),我想如果帐上是直接发给员工且不增加个人所得税的话,就当是员工直接领取餐费补贴,可以吗?你们有什么好的提议呢?

但也要有票据才可进福利啊?问题是拿不到发票.同意叶楼的说法,你有什么方法可以提供吗?弄张发票

但不是每个人每个月都能拿到120元左右的发票吧,这样也很麻烦喔

不,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注意」以下几点:

    不征税项目包括:⑴独生子女补贴;⑶托儿补助费;⑵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⑷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部分个体人员)

    对于全体员工发放的餐补是要合并工资薪金交税的,因特殊原因个别的午餐补助才是可以免税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7-03
按月发放的是要并入工资收入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07-07-03
要用的算的,有些地方把扣除标准提高到1800左右,里面也涵盖了餐费的,所以你必须 算到里面去
第3个回答  2007-07-03
算的,除了独生子女补贴等可以不算,其他形式的补助都算,你可以让职工拿发票来报,这样直接走费用就行了。你可以让职工自己拿发票来报啊,谁一个月没点发票啊。你就说每月的饭补用发票来报就行了。拿来的发票可以入别的费用啊。如差旅费,办公费啊,都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7-07-03
个人所得税法里只规定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没有包括误餐津贴!没有明文规定这种费用该怎么做账,个人理解还是应该想办法拿到发票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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