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产业网 (2007年6月19日14:17)
中国怎样抵制外来物种入侵问题
中国食品产业网:北京的“福寿螺事件”吃倒的并不仅仅是几例食物中毒患者,还沉重的击中了中国农业部的神经末梢。由外来物种入侵带来的危害已经明显的威胁到了我国人民的生存环境。伶仃岛的微甘菊、云南滇池的水葫芦、西双版纳的飞机草、正在毁掉海岸滩涂的大米草……,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促进了外来物种的引入。从森林到水域,从湿地到草地,到城市居民区都可见到这些生物“入侵者”。专家介绍,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已经发现入侵物种,尤其是在低海拔地区及热带岛屿最为严重。几种主要外来入侵物种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74亿元人民币,仅对美洲斑潜蝇的防治费一项,就需4.5亿元,因而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也是当前我国相关部门的防治重点。
所谓外来物种入侵,指的是生物由原来的生存地,经过自然的或者人为的途径侵入到另一个新环境,并对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农林牧渔业生产、人类健康造成经济损失或者生态灾难的过程。外来生物与外来入侵物种并不是一个概念,如西红柿、玉米等物种的引进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丰富的食品,并没有对生态系统带来危害。只有对生态系统、栖息环境、物种、人类健康等带来威胁的外来种才是外来入侵种。为什么这些物种在本地没有成灾,而一旦换了新的环境,就会对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呢?因为自然界里存在着食物链,天敌之间相互制约,当地有许多防止其种群恶性膨胀的限制因子,能将其种群密度控制在一定数量之下。它们一旦侵入新的地域,失去了原有天敌和环境的控制,则施展绝技,迅速壮大队伍,攻城掠地,挤占当地物种的生存空间,蔓延成灾。
外来物种入侵遗害无穷
北京的“福寿螺事件”引发了全国各地水产市场对福寿螺进行封杀,从食品安全角度来看,福寿螺带来的危害可能会就此打住。然而,由于许多养殖户都在养殖福寿螺,现在不能吃了,许多养殖户就可能选择放生,而放生之后将会造成更大的生态危害。据悉,仅在江西瑞金一个市,就有100多家福寿螺专业养殖户。有的养殖户养福寿螺已经有5年了,一直没有出现什么问题。突如其来的全面围剿福寿螺行动对于这些养殖户来说是一个严重打击,放生也就成了万不得已的事。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广东等省的养殖户开始从国外引进福寿螺,后来因为市场回报太小,一些养殖户就将福寿螺放生。不料由于没有天敌,再加上繁殖能力惊人,福寿螺迅速侵占了广东、广西、福建、上海、江苏等地。刚孵化不久的小螺就能啃食水稻等水生植物,尤喜幼嫩的秧苗。去年,广西250万亩农田就遭受福寿螺袭击。广西发动24万多人参与灭螺大战。经过一个月的灭螺,才初步控制了福寿螺灾害。而目前部分田间公共地带的水沟、池塘边等福寿螺的繁衍滋生地,还没有得到及时治理,福寿螺仍会随流水进入农田为害。
福寿螺是国家环保总局所列的16种“危害最大的外来物种”之一,类似福寿螺这样的外来动物还有很多,比如小龙虾、牛蛙以及外形可爱、被当作宠物的巴西龟等等;外来植物中除了革命草、一枝黄花外,还有沿着三峡向下游扩散的紫荆泽兰、疯长的水葫芦以及引起枯草热疾病的豚草等。就在广西为灭螺而战的时候,河北省却在开展另一场战争—消灭黄顶菊。黄顶菊也是来自异国他乡的“生态杀手”,暂时还不知道它是通过什么渠道来的。和许多外来生物一样,黄顶菊繁殖能力强,扩散速度快,植株根系发达,高大的植株和释放的化学物质严重影响其他植物的生长。目前,河北邯郸等5个市都不同程度发现了黄顶菊,面积10余万亩,重灾面积2万亩。
随着中国的大门日益开放,外来物种入侵给中国带来的威胁也越来越严重。据农业部的统计,近年来入侵我国的外来生物正呈现出传入数量增多、传入频率加快、蔓延范围扩大、发生危害加剧、经济损失加重等不良趋势。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物种中,我国就有50余种。近10年来,新入侵我国的外来生物达20余种以上,平均每年递增1~2种。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有1000亿人民币!我国已成为遭受外来入侵生物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外来物种有三种入侵途径:有意识引进、无意识引进和自然入侵。而在我国,50%的外来入侵植物是作为有用植物而引进的,25%的外来入侵动物是有意引进的。
外来入侵生物对农业、林业等相关产业产生着深远的负面影响。一些入侵物种还是新疾病的病源,直接威胁人类健康。外来入侵物种一旦形成优势种群,将不断排挤本地物种并最终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破坏生物多样性,使物种单一化;更甚者,将导致生态系统的物种组成和结构发生改变,最终彻底破坏整个生态系统。
谨慎引进外来物种
目前我国正在采取积极措施治理外来物种。以革命草为例,它不仅在我国,而且在美国、非洲一些国家也泛滥成灾。从上世纪60年代起,美国就开始研究治理革命草的方法。美国人从阿根廷引进了一种革命草天敌—叶甲。这种虫子在革命草的茎里面繁殖、生长,专门吃革命草的茎,直到吃完为止,对革命草种群的繁殖具有遏制作用,经多年实验证明它对其他动植物和周边环境没有破坏作用。在20多年前,我国从美国引进了这种叶甲,并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经过20多年的观察、实验,局部地区的革命草已经完全得到了控制,叶甲通过了生态评估。有关部门现在正准备在湖南、海口、浙江等地建立昆虫繁殖基地,对叶甲进行大规模繁殖,然后将其大面积释放,对革命草进行大规模治理。
生物防治方法不会引起水环境污染,而且效果持久,但生态学家和生物学家对生物控制法持谨慎态度,万一引入天敌不当,将可能酿成新的物种入侵灾害。引入天敌是一个复杂的计划,必须非常小心地进行选择,既要让新物种的天敌控制新物种的生长,又不能对生态系统造成新的威胁。在一种新的生物投放到自然环境之前,需要进行长期、复杂而又严格的研究过程,不能随便引进一个物种,然后再引进一种所谓的天敌。谁也不能保证外来物种一定能与它们的天敌同归于尽,也许会带来更多的威胁。
如何控制外来物种入侵
早在两年前,由农业部牵头,经过中国、英国、美国等6个国家、3个国际组织等专家的探讨,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外来生物入侵预防与管理的国家发展策略行动框架报告》。该报告确立了未来10年的总体目标。但近来连续大规模暴发由于外来物种入侵引发的生态问题表明,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有专家指出,以前在对外来生物入侵的治理中,为追求“立竿见影”的短期效果,许多地方未经过任何科学的论证和必要的试验,就普遍采取从国外引进天敌和替代物种的方式,这样的做法风险很大。
除了生物防治,治理外来物种还包括物理防治、化学防治和生物替代等多种防治办法。这些常用方法各有优缺点,将它们进行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很重要。
1.建立外来入侵种防御体系
外来入侵种问题首先涉及到的是国际贸易。采取建立相应的国际法规和制度以及加强检疫的做法来保护各国的利益,虽然可以尽量减少外来入侵种可能造成的危害,使国际贸易为零风险,但这恰恰与国际贸易的开放原相违背,零风险实际上限制了国际贸易。这对矛盾的调和,实际上就是检疫的妥协。因此,既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开展国际贸易,又要把好检疫关,保证国土安全,这就对目前的管理措施和法律框架提出了挑战。
一个国家孤立的行动无法控制所有可能引入入侵物种的行为。从20世纪5O年代开始,一些国家达成共识,认为需要通过国际合作的方法来有效预防和管理。至2000年末,至少有39份有约束力的协议和一系列没有约束力的行动和技术指南提到了外来物种的问题。这些重要的公约或协议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全球迁徒物种公约(CMS)、国际海事组织(IMO)、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兽疫国际办公处(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公约。全球入侵种项目(GISP)建立了全球数据库(
http://www.issg.org/database),收集入侵种的相关信息。
各国为保护本国利益,尽可能降低外来物种入侵危害的风险,就要制定严格的法律和措施,建立国家防御体系。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外来入侵种的专项法规或条例,但已经有检疫的法律和条例,然而这些法律和条例主要集中在与病虫害和杂草检疫有关的方面,或者说中国现有的有关生物的防御体系尚仅局限于控制农业杂草、害虫和疾病,林业害虫和疾病,以及人类健康疾病。我国幅员广阔,生态系统类型很多,跨生态系统的物种转移还没有引起充分重视,没有规章条例可循来管理地区性的物种入侵问题。
同时我国虽然对于引入问题采取了一些控制措施,但远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的外来入侵种控制体系,对于外来入侵种的早期预测、监测和早期控制及迅速反应,都没有予以重视。因此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控制外来物种,建立国家及地区(如省份)的防御体系是十分紧迫而必要的。
首先需要根据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物种引人许可证体系”。该体系要求任何引入外来物种的个人或单位,在从国外引人,或者从国内跨不同的生态系统引入,都需要办理申请,经过评估后才能确定是否同意该引入计划。在确定该引人计划不会对我国或地区的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造成威胁后,才可颁发引入许可证。
2.外来物种入侵风险评估
外来物种能否入侵,只有通过风险评估才能确认。目前,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外来物种入侵风险的评估体系。下表是一个外来植物引人的参考评估体系)。它可以用于“外来物种引人许可证体系”过程的评估,也可以用于当地管理部门管理当地外来物种,进行早期预警,确定监测重点对象,制定控制对策,以及开展宣传教育等。
3.建立外来入侵种早期预警体系
加强检疫和控制引入,并不能完全阻止外来物种入侵,总是会有外来物种有意或无意地被引入到一个新的生态系统,并可能形成入侵。如果不能及时探测到新的入侵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a)控制成本极高,不可能采取人工清除;b)入侵已经不可逆,根本无法清除。因此,早期预测入侵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是极其重要的。
4.建立物种引入后的监测和快速反应体系
对于已经确认的,或者已经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外来入侵种,或者被评估为具有较高入侵性危险指数(参见表5),但仍然被引入的物种,需要严密监测,一旦有扩展或再次入侵的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为了能够及时控制入侵种的大爆发,我们需要建立良好的快速反应体系,制定针对入侵的快速反应计划。计划应该包括,一旦探测到入侵现象,能够迅速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研究,提供物种信息、,制定控制计划,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并迅速提供能够保证这一系列行动的经费等。
5.建立经济制约机制
为了控制约、外来物种入侵,必须明确责任界限。特别是国际及国内贸易中,更应该明确这一点,在计算贸易成本的同时,也应把引入外来入侵物种的潜在风险成本考虑进去。因此,需要建立合理的潜在外来入侵种引入的经济控制机制,明确引入外来物种者应该承担的经济上的责任,包括对引人物种的危险性进行评估、验证、监测和治理的义务,以及如果外来入侵种造成危害,引人者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等。如果这些责任被计算人经济成本中,引入者就会以谨慎的态度对待物种引进。
6.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控制外来入侵种牵涉的范围十分广泛。在国际上,控制外来入侵种必然涉及到国际贸易、海关检疫等,因此会给经济和外交带来一些影响,而控制技术措施(例如天敌引入等)也涉及国际合作与研究。我国和周边国家,特别是东南亚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十分必要。有些物种(如紫茎泽兰)是从东南亚国家通过交通运输渠道,甚至是自然扩散进入我国的。而分布于我国南方的入侵种,也有相当一部分在东南亚国家泛滥。因此保持与这些国家的信息更新和交流的渠道畅通,加强合作管理,更显得必要。
在国内,外来入侵种问题涉及到许多部门,包括立法、执法、进出口管理、林业、农业、环保、园艺、海洋、渔业、科研和教育宣传等。这些部门在此共同的问题上的理解与合作,决定着能否有效地控制外来入侵种。
7.加强宣传教育,建立新的生物防护道德规范
虽然现在控制外来入侵种的工作还很难开展,但是通过积极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起新的道德规范,一旦人们对外来物种入侵这种生物污染像对化学污染一样不能接受的时候,处理外来入侵种问题就会变得容易得多。
种种措施重在全面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给我国农业资源带来的危害,事实证明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需要相关部门“标本兼治”。亡养补牢,犹有未晚。
还有: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3633507.html?si=5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862597.html?si=6参考资料:http://www.foodqs.com/news/gnspzs01/20076191417389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