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算共同财产,对方能分到最多多少?最少多少?
在买房一方能举证自己独资的情况下,一半是肯定分不到的.有个10-30%的说法,但我没找到相关法律条文,我也不知道应该在哪部法律里面找,麻烦懂行的帮忙解答一下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当然离婚时不一定按一家一半进行分割,还要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有无孩子、过错方等综合考虑,一般会按分给后加名一方房门总价值的20%至50%。另外还要考虑是否有婚内财产约定以及房产份额是?约定,是公共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而不同。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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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我知道有种说法叫赠予,追加了一个人名字房产证上,即使被追加人一分钱没投入,是不是也能至少分到10-30%?
追答按照新婚姻法
这个真没有
黄浦区法院资深法官吴煜介绍说,不论婚前加名字或是婚后加名字,法院都会按照双方对系争房屋所作贡献大小这一标准,同时综合考虑婚姻年限、另一方对家具以及装修等共同财产的投入程度等进行审判。
吴煜说,如果一方接受另一方提出的加名字要求,在法律上成立赠与关系,馈赠一方在一开始就要做好损失部分权益的准备,离婚时没出过钱的一方也能获得10%到30%不等的房产份额。
以上说法成立吗?
不成立
只是个人观点,没有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