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规定只有工伤才可以按病假处理吗

如题所述

不是的,你可以参考一下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7-13
病假多长时间?
第2个回答  2011-07-13
工伤就是工伤,病假就是病假,这是两码事。
第3个回答  2011-07-13
工伤不叫病假,叫停工留薪,待遇比病假还要好。
第4个回答  2011-07-13
当然不是。
工伤治疗,由医疗机构开具病假证明,属于停工留薪期间,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
病假是指非因工患病,医疗机构开具病假证明,劳动者享受医疗期待遇,单位发放病假工资(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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