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

我朋友因酒后打了人,被行政拘留20天,其间我们找被打人进行了赔偿,他同意不告我朋友,但被拘3天后,经内部了解,我朋友变为了刑事拘留,我们现在都不知怎么好了,请各位律师高人们给点意见,谢谢.

治安拘留可以转刑事拘留吗?如果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治安拘留、什么是刑事拘留,二者的差别在哪?只有弄清楚了这些,才能理解治安拘留是否可以转刑事拘留。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刑事拘留是一种配合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对于下列情况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刑事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因此,如果治安拘留期间被调查已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是可能会被转成刑事拘留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注:此提问是2007年,此后法律进行了较大修改,为防止误导网友,现对答案进行修正!)
从行政拘留改为刑事拘留,说明你朋友触犯刑律,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依法是三年以下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诉讼法引进了刑事和解制度,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行政拘留即对一般违法行为的拘留
刑事拘留性质较严重,多半是违反了<刑法>或有违反的嫌疑但还未定罪
您应该按法律程序行事,找律师吧,多半要打官司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6-22
刑事拘留则非常可能被定罪,所以应该及早找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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