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个月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预付了订金,在中介哪里与房东共同签订了普通购房合同,双方也签字画押,中介也签字证实。之后本人与房东一起去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把首付款交给他,还在银行开具了首付款的特殊手续提交给银行备案,一切顺利。大约一个星期后,也就是昨天,银行打电话通知我符合贷款条件,只等过户后直接放款到房东帐户。这一个星期里,我与房东又一起去房产局办理了调档,证实她的房子没有任何问题,可以买卖。所有手续已齐备,约定的是今天一起去过户。到此,合同正常履行,一切顺利。
可是也就在约定一起去过户的今天,房东却跑到中介大吵大闹,要求涨价,涨得到不多,涨2万,但是我很生气,我一分钱都不想多给她,况且合同上也没声明说她可以随时涨价啊!这不是欺负人么?还以她老公说房价卖低了的理由拒绝和解。(这里要提一下,她有两套房产,为了少缴税,与她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
现在她想按照合同,赔偿我们双倍订金了事。但是我不同意,我希望她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卖给我。那么,有如下几个问题请大家帮忙!
1.请问这个官司应该怎么打?
2.法官会倾向我吗?
3.胜算有多少?
4.需要注意什么?
5.大概要耗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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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在某某种情况下,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更没有写明在房东对买家赔偿双倍订金之后即解除合同的字样…也就是说,整个合同,没有任何字样注明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由买卖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我认为该合同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效的,并有权要求房东在没有履行障碍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
我们上星期才一起去房产局办理的存量房转让核档手续,而且核档结果的材料我也已经拿到了。办理手续的时效是2个月,也就是在一个月零3个星期内,他都没权利转让这套房屋,这套房屋名副其实已经是我的了,我的履约过程没有任何瑕疵。我马上就要起诉他,然后马上申请房产保全,他更加无法出售该房屋。
核档结果证明该房子没有任何问题,完全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存在任何履行障碍。
事情的情节我已经是用最啰嗦的方式进行描述了,实际事情经过应该比这个还要简单,合同上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和其他约束,只是合同的样本上默认有一条,房东违约按照订金双倍赔偿。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我个人认为已经不单纯是赔偿订金的事儿了,因为我为了购买这套房产凑够首付,还贱价销售了我另外一处房产,已经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任何附加条件都没有
只是普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只约定了购房流程,和付款流程,其他没有
恩,那你的胜算不大。我以前是做房产置业顾问的。但是,有一种可能。就是你在打官司的同时,业主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拖得时间越长,他就越着急。如果你要有耐心的话,就尽可能找个好的律师把胜算放大点,让时间拖得越久越好。这样,业主就会因自己为了少缴税,与她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的事宜变卖。这就看你要不要较真拉。
追问我为什么胜算不大呢?事情已经办理到最后一步了,银行贷款已经审批完毕,房产局核档审批完毕,这两方面的手续我也都握在手里了,上面都有房东的签字画押。其次,我为了买他的房,还贱价销售了我另外一处房产,这些事实都不能作为证据吗?
事情办到这个地步,只剩最后一步,也就是共同办理过户手续了。而且合同履行不存在任何障碍,我为什么不能胜诉?
合同上只是说业主毁约可赔付,但是没有明文规定不能毁约,法律是讲究真实的证据。合同上的每句话都可以做文章。你可以找个好的律师,但是,法律是不可能说你为了买这个房做了什么而同情你。因为合同上没有说业主不可以毁约。
追问我在网上搜索了好多案例,与我的情况相符的就有几十件。
最后都是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我不知道您是不是律师,但是您楼下的那位,跟您说的反差好像很大。
其实换个角度来说,二手房买卖,办理过户少则一个月,多则两三个月,期间房价飞涨,那买房人的权益谁来维护?买房人陪房东折腾了个把月,最后房东见钱眼开,随意悔约,另外赔偿一点点违约金就可以了事,那我觉得《合同法》第107条也就算白立了吧?
恩,您可以找律师咨询。多半履行是什么条件。
。。。你完全估计错了。我是经商的,卖房的一方是工薪阶层。我完全有时间和精力和金钱跟对方耗,也耗得起。
有时候我也挺替您这样的老百姓感觉到挺悲哀的,自己受了委屈,得过且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差不多就算了。。。
其实你们很多的正当权益,对你们有利的权益,都被你们放弃了。说您是法盲,一点也不过分。
不解释 自己看结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