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仲裁的问题

我在单位签订合同时工资为税前4000但单位给我的工资是税前3500,而且没有给我劳动合同,如果我要离开公司怎样要回这部分工资?又其他赔偿吗?公司每周六天上班但没有加班费,能要回来吗?
再就是别的同事离职的时候公司百般刁难不给档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谢谢啦
现在有问题是这样,别的离职的同事再办离职手续提档案的时候公司要求签一份什么所谓的保密协议具体内容就是不泄露公司一切信息什么的,还有就是离职的时候公司提供的合同和我们当时签的合同不符,新合同上工资、加班费、试用期什么的都没有做约定,不签这份新合同就不给档案,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谢谢啦,怎么会有这么恶心的公司啊

  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16、81条规定向用人单位索取。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追问

现在劳动合同我手里没有,单位签完合同后没给我,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啊

追答

上面回答的第一句话就是你向用人单位要合同的法律依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7-27
如果你手里没有合同,很难证明约定工资是4000元,不过我有办法让公司主动拿出来。我是青岛城阳劳动律师,我的名就是手机号,可联系。加班费一般很难要,因为员工很难举证。至于档案问题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也可以向企业要不给档案的损失。
第2个回答  2011-07-21
申请劳动仲裁。
每周工作时间最44小时,超过应该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应该你和单位各有一份,你可以凭你的工资,和你的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你工资的差额
第3个回答  2011-07-22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委托律师办理
纵横法律网 宋建海律师
第4个回答  2011-08-01
一、可以向单位主张补发工资即相关保险待遇;
二、因为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报酬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给经济补偿;
三、休息日安排加班,但又不给补休的,按照正常工资的两倍给付加班费;
四、员工离职时,单位应该给予职工档案等相关手续;
五、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给付相关材料、加班费、经济补偿等应得报酬和待遇。
城阳康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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