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家人在桂林打工,四年前小孩在湖南读书无法照看,将户口转来桂林读三年才能参加高考,现在大孩子已成年,二孩也即将上初中,能否将大孩子作为二孩的监护人,然后把我和我老婆的户口再转回农村老家,行吗?若行的话,应怎样办理相关后续?(农村老家田地还未动,再过一年就要动田地了.)
比较难,但鉴于你之前就是农村出来的,可以找自己的原农村征求村委意见,只有村里同意了。
然后你才可以持村委会的证明书去乡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证》将户口迁回农村。
农村可以转为城市户口,但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并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
反过来说,城市户口也可以转到农村户口,但也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并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
这个条件主要是,必须由所要转入的村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然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户口准入政策。
扩展资料: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1、父母健在,哥哥不能作为弟弟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关于户口已迁走是否能再迁回,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