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领失业金,现在正在找工作。若找到工作后,在试用期自己辞职,之后能继续领原先的 失业金吗?要重新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手续吗?若是在试用期被辞退,能继续领原先的 失业金吗?能否要求新公司在试用期先不交社保或者干脆过了试用期再签劳动合同,这样在试用期我就继续领失业金,等过了试用期且双方满意后再办理所有的录用手续(到那时再停失业金)
领失业金期间再就业,在试用期辞职后,由于是自己主动辞职,不能继续领失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