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录用计划范围内,根据毕业生报考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等情况,择优录用。
笔试一般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在确认考生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后,会给考生体能测试通知;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阶段。
录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6,报考学历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面向退役军人或辅警放宽专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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