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有没有碰到这样的烦心事:自己低价租了一个三室一厅的房子,签约了2年,自己住一间,然后出租了另外两间,过了几个月呢,因为其他事情,自己不得不搬走了,把自己住的这一间又租出去了,然后,房东找来说,必须让现在住的3家马上搬走,我说合同还没到期,为什么搬走啊?房东以邻居嫌吵投诉居委会作为理由,要求7天内搬走,我想自己没有违约,而且,住在里面的3家也都保证没有吵闹啊,我自己就坚持按合同办事,可是房东就避开合同不谈,拿出房产证威胁房客马上搬走,还发短信说去我公司,让我的老板直接找我谈话,这是不是恐吓呢?我想,这是怎么回事啊,签了合同竟然一点用没有啊,还是和中介一起签约的,有没有哪位碰到过这样的烦心事啊?
我也是这么想的,还是想想明天怎么和老板解释一下吧,呵呵呵
追答好吧,冲动是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