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一些烦心事

在上海有没有碰到这样的烦心事:自己低价租了一个三室一厅的房子,签约了2年,自己住一间,然后出租了另外两间,过了几个月呢,因为其他事情,自己不得不搬走了,把自己住的这一间又租出去了,然后,房东找来说,必须让现在住的3家马上搬走,我说合同还没到期,为什么搬走啊?房东以邻居嫌吵投诉居委会作为理由,要求7天内搬走,我想自己没有违约,而且,住在里面的3家也都保证没有吵闹啊,我自己就坚持按合同办事,可是房东就避开合同不谈,拿出房产证威胁房客马上搬走,还发短信说去我公司,让我的老板直接找我谈话,这是不是恐吓呢?我想,这是怎么回事啊,签了合同竟然一点用没有啊,还是和中介一起签约的,有没有哪位碰到过这样的烦心事啊?

不要多说!不要理他,在就报警!有事拿起法律的武器! 追问我也是这么想的,还是想想明天怎么和老板解释一下吧,呵呵呵.先打12315投诉,还解释啥啊,要维护自己权益,不然他欺侮你了还欺侮别人。你看你们总共至少有4人,联合成统一战线肯定胜利,真搬让他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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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8
不要多说!不要理他,在就报警!有事拿起法律的武器!追问

我也是这么想的,还是想想明天怎么和老板解释一下吧,呵呵呵

追答

好吧,冲动是魔鬼!

第2个回答  2011-07-19
呵呵,我想遇见这种是的人很少吧!反正自己按照合同办事你管他娘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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