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今年2月份我租了一套二居室房子,合同租期是2月22日至8月21日半年,押一付三,共付了3个月的租金和1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当时我们以为出租人就是房东,但实际上他也只是二房东,是跟真的房东租下来的。今年5月份的时候,真房东委托人突然找上门说6月份就要跟二房东终止合同收回房子(他们认为二房东转租给我从中赚取差价已经违背了他们合同规定),要请我们搬离。我们就找了二房东,商量到最后我也没办法,只好约定6月份退房。5月十几号我再次交了一个月(5.22-6.21)的租金,与二房东约好6月份我搬离的时候按实际日期多退少补。
6月19日,我们三方约定进行退房交接。当天我已经把东西搬完。但交接的时候就出了问题。
真房东认为厨房台面有裂缝应该二房东来赔偿,而二房东就找我赔偿,但实际上当初入住的时候就已经有那个小裂缝了。我和二房东签合同的时候都没注意到这种细节问题。由于各方都没有证据说明谁弄坏的,所以最后是三方都负一部分责,我想也退一步,也同意赔偿一部分。
然后是电视有线费。事实上我住的这4个月,二房东根本就没有提供机顶盒,使用不了有线电视(这在提供商那里完全可以查到),更别说让我交什么费用了。实际上机顶盒一直被二房东收着(最后他才拿出来还给真房东了),而且他还没办理有线停机,因此每月一直是扣的真房东的钱。这时候二房东就有点耍赖,不想交这点有线费。结果是他们两方一直拖拖拖不能结算清楚,而这个二房东也以他与真房东未结清为由,不退给我押金!
我想他们两方之间结清不结清,根本不关我的事,为什么非得他们结清才能跟我结呢?按理应该是我跟二房东结算,再是他们之间退房吧?
到目前(一个月了)为止,我还是没有拿回我应得的1个月的押金,期间联系过真房东,商量能不能他们直接把二房东交的押金直接退给我,但他们说以二房东那边还拿着一份他们的押金条为由拒绝。找二房东,他又死活不肯退,非强词夺理地要他们先结清(他先拿回押金)才给我退押金。现在我已经没有任何办法了。他们一直拖着,结果遭受损失的就是我这个租房的。
我手里也有租赁合同,以及二房东和真房东合同的复印件,还有我跟二房东的押金条(上面有二房东的签名)。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是不是能受到法律保护呢?应该去什么机构申诉呢?
房屋租赁的时候,房东为了避免租客不按时缴纳租金、突然跑路、损坏房子里家具等情况,都会要求租客缴纳一定的押金。押金的多少也是租客、房东在意的,那么,房屋租赁押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租房押金怎么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一般是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如何确保押金的退还:(1)双方协商解决。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2)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3)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