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但是就是刚入职的时候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后两年没有签,因为请病假2周公司要辞退我

,并且我还给公司出示了医院开的病假条,我应该怎么样跟公司要补偿.

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2、3款。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应当签订之日起的第2个月公司应支付你双倍工资(违反本法第82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7-19
第一、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一个月,满半年半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第二、未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11个月的;
第三、生病治疗期未满,应该要补偿医疗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7-19
如果你有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公司解除你属于违法解除,你或者要求仲裁撤销公司的解除决定或者要求公司向你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1-07-22
1、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1个月工资;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个月;

3、医疗补助金6个月工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