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用户用电根据其用电性质分成若干类别,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电度电价,商业、工业用电是其中的两个类别。
商业用电是这样规定的:
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不分容量大小、不分照明和动力,均执行商业电价。用户商业用电性质难以界定的,参照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确定。主要有:
1.商业零售业:商场、商店、批发中心、集贸市场、超市等。
2.金融、证券、保险业经营场所。
3.宾馆、饭店、招待所、疗养院、旅社、酒店、餐馆、茶座、咖啡厅、浴室、美容美发厅、影楼、彩扩、洗染店、食品店。
4.影剧院、录像放映点、游艺机室、棋牌室、网吧、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
卡拉OK厅、度假村、收费的
旅游点、公园。
5.从事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邮政、通讯业经营场所,从事商业性的家政、中介等场所。
6.房地产经营场所。
7.
候机楼、候车室、客货码头经营服务场所,加油站。
8.书报亭、电话亭、
自动售货机、自动取款机。
9.商业广告、商业场所户外灯饰用电。
10.物资供销业。
工业用电又分为普通工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其主要差别在用电容量。
其中普通工业用电: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
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其受电变压器总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均执行普通工业用电电价。
大工业用电: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且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者,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1.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从事生产及加工修理业务的用电。
2.铁路(包括地下铁路)、航运、电车、下水道及部队等单位所属加工修理工厂用电。
3.自来水厂、
污水处理厂、工业试验等用电。
4.
电气化铁路的牵引用电。